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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再戰!5大法官判「補充保費扣繳案」部分違憲 3反對派:無受理價值

    2026-02-06 16:04 / 作者 侯柏青
    大法官朱富美(左起)、楊惠欽、蔡宗珍再度出招,批憲法判決違憲。資料照
    憲法法庭五名大法官今天宣告「補充健保扣繳案」部分違憲,內戰又浮上檯面。三名反對派大法官同步發表「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強調罰則分成一定倍數,具有處罰遞進性與罰則對應關係,且罰鍰金額並非無上限,不會造成個案顯然過苛,聲請案不需要受理,3人痛斥,該不合法判決僅憑抽象臆測即輕率宣告法律違憲,悖離《憲法》比例原則要求,有損憲法審判制度之公信力。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公布扣繳補充保費案,一名土木包工業者聘請兼職人員,未代繳31000元補充保費,過寬限期未繳,還被裁罰93000元的3倍罰鍰,因而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違憲,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最新判決,認為代繳合乎正當目的,因而不受理,但認為《健保法》規定以應扣繳的補充保費當成計算罰鍰的唯一標準,且處以固定數量的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的狀況,宣告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依判決意旨檢討修正。

    本判決由大法官蔡彩貞主筆,共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但包括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3名反對派大法官仍退出評議,憲法法庭直接予以剔除。

    沒想到,場內記者會剛公布判決,3名反對派大法官也循之前模式,同步對外發表不同意該判決的法律意見書。

    3名反對派大法官認為,僅由5名大法官作成之「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由於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不生憲法法庭判決效力。此外,審查標的所涉制度性與法理性爭議,也經過「司法院釋字第673號解釋」闡明在案,憲法評價應一致,本件聲請案實在不需要受理。

    3人認為,就審查標的之合憲性而言,該項處罰屬於逃漏公課的漏費罰,罰鍰用補充保費應扣繳而未扣繳之金額當作基準,依照違反義務嚴重程度而計算一定倍數的罰鍰,具有處罰遞進性與罰 責對應關係。

    而且,補充保費制度本身,就設有單次扣取上限、起扣下限及弱勢豁免等多重內在限制,從而,罰鍰金額也有制度性實質上限,絕對不是處罰沒有上限,無法認定可能導致「個案處罰顯然過苛」之結果。

    3人痛斥,該不合法判決僅憑抽象臆測即輕率宣告法律違憲,已悖離《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有損《憲法》審判制度公信力。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提出的不同意判決之法律意見書。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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