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3月2日登場,左楠區參選人黃偵琳遭爆曾酒駕,酒測值0.33毫克,被判刑2月、併科罰金確定。資料照。施書瑜攝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3月2日登場,左楠區參選人黃偵琳遭爆曾酒駕,酒測值0.33毫克,被判刑2月、併科罰金確定;她致歉稱已和解並負責,是否退選交由選民決定;陳其邁今(2/24)重申酒駕零容忍,至於是否認為黃偵琳應退選?他直言社會難接受酒駕。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前夕,左營、楠梓區參選人黃偵琳卻遭爆曾酒駕,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併科罰金確定,引發地方政壇議論。
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日受訪時表示,酒駕零容忍是社會普遍共識,他個人無法接受任何酒駕行為;至於是否認為黃偵琳應退選,他未正面回應,僅強調社會無法接受酒駕,相關問題相信黨中央與市黨部會妥善處理。
事件曝光後,黃偵琳除透過臉書發文致歉,並親自受訪三度鞠躬道歉,坦言自己「做了錯誤示範」,對社會大眾深感抱歉;她表示,事發後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至於是否退選,她強調尊重選民選擇,目前未有退選打算。
據判決,黃偵琳於114年1月28日晚間與友人飲酒後,騎車返家,凌晨行經高雄三民區路口與楊姓女子擦撞,對方受傷。酒測值每公升0.3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過失傷害因未提告未追究。
高雄地院審酌其無前科、已和解,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千元確定,她則表示將記取教訓、投入反酒駕宣導。
《太報》關心您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且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保護自己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