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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撞死單親爸」國民法官判7年2月 檢辯二審開庭「鬥嘴鼓」

    2023-12-07 20:45 / 作者 侯柏青
    酒駕撞死單親爸的男子李佳修被提訊出庭。侯柏青攝
    男子李佳修去年底酒後撞死單親爸,今年7月底遭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7年2月,他上訴爭減刑。高院今天開準備庭,李佳修僅對「自首」、「刑度」有意見,檢察官在科刑方面增列兩點爭執事項,分別是李找人頂罪及和解部分,遭律師拒絕,雙方唇槍舌戰後,檢方撤回頂罪,但堅持列入「和解」。由於雙方你來我往,第一次開庭就火花四射,法院諭知明年1/18續開準備程序庭。

    台北地檢署查出,李男沒有汽車駕照,卻在去年11月13日深夜開車到北市夜店狂飲,又到酒店續攤到凌晨4點多,再由曾姓少年開他的BMW載他返家,但沒開幾分鐘,李男就要求換手開。而李佳修酒駕又超速,行經行政院旁地下道時,急撞前方王姓單親爸的車,導致王男不治,副駕駛座友人受傷。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另認為李佳修不但酒駕,還以「時速近100公里」超高速飆車才撞死人,第一時間也沒有救援傷重的被害人,導致王男無辜丟命,審酌李佳修惡性重大,且沒有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判7年2月。

    李佳修案為國民法官判決首件上訴二審開庭的案例,寫下司法紀錄,而李佳修及律師團是否有機會說服二審減輕刑度,備受法界矚目。

    高院今天一開庭,法官表示李佳修僅對「科刑」部分上訴,詢問他的意見時,李佳修堅定表示「我認罪」,但他自認符合「自首」應可減刑,一審刑度實在太重。委任律師也補充,不會爭執「罪名」和「事實」。

    李佳修案為台北地院國民法庭第一起判決案件。侯柏青攝

    公訴檢察官率先出招,認為討論「科刑」範圍,必須把李佳修請曾姓少年頂罪及迄今未和解列入雙方爭執事項;但律師馬上拒絕檢方提議,並質疑頂罪案跟犯罪構成要件無關,且檢辯依《國民法官法》進行一審協商時就刪去這部分,如果二審想增列,豈不是推翻一審協商結果嗎?

    李佳修委任律師提到「和解」兩字也火力全開,強調李佳修當初有付給死者家屬20萬,也和車上的另一名傷者當庭和解,如果檢方認為要特別討論和解,也必須列入這兩塊。

    但檢方反駁說,李佳修和傷者和解的部分和上訴二審無關,但頂罪部分攸關李佳修的犯後態度,在科刑時必須討論;檢方也認為,如果辯方還要增列支付20萬的部分,就要寫清楚,這是「李佳修的媽媽幫他支付20萬,但李佳修至今還沒跟告訴人達成和解」,這才是完整事實。不過,律師表示,這20萬其實是「李佳修拜託媽媽去付給死者家屬的。」

    律師也強調,當初在一審國民法庭時,頂罪案是放在「自首」這一項討論,不是放在「犯後態度」這塊,如果檢察官想在二審提出來,就是和原審協商結果不同。律師強硬主張,如果檢察官硬要增列,辯方就會聲請傳喚曾姓少年和李佳修友人葉姓男子,但二審爭執這一點,對事實不會有改變,若要傳喚證人或調查新證據,也都必須符合《國民法官法》。

    檢方思考後,認為李佳修案發時和曾姓少年交換位置是事實,決定撤回增列,決定等論告時再提出,不過,檢方仍堅持將和解部分列入雙方爭執事項。

    在檢辯多次交鋒下,高院今天並未完成準備程序,法官諭知明年1/18下午2點半再開一次。高院也表示,李佳修透過律師團請法院安排調解,高院已徵得告訴人同意後,排定12/26下午2點半進行調解。至於家屬向李佳修求償案,台北地院則訂在12/26日下午4點半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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