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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對能源」虛幣吸金逾57億1570人受害 起訴10人、主嫌求刑20年

    2026-05-26 11:10 / 作者 呂志明
    絕對能源集團負責人邱志豪。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能源集團」違法吸金案,先是查出集團利用發行特別股違法吸金逾2億,去年底將主嫌邱志豪及集團成員共17人起訴。不料邱嫌於交保後又以之前創設DeFi借貸平台,以虛擬貨幣為名非法吸金,北檢深入追查發現該集團在4年內利用該平台違法吸金57億2630萬6537元,受害人數高達1570名,檢察官認為集團首腦邱志豪及成員共計10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二度起訴,同時對邱男求處20年以上徒刑。

    除主嫌邱志豪以外,集團市場業務處業務總監吳承峰,檢方建議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上之刑;集團行政副理及業務七部營運長黃永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以上 ;集團高階主管邱朝露、黃俊維、徐翰揚、李騰爲,各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以上;吳承峰的持助林宇泰,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以上;集團核心業務楊獻智、王宥維,各執行9年、8年徒刑。

    時任絕對能源市場業務處業務總監吳承峰。資料照。呂志明攝


    北檢預警中心日前接獲台高檢署發交金融機構所通報重大詐欺及洗錢情資通報,經預警中心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調取相關資料,綜整分析後,發現「絕對能源集團」疑涉不法,由預警中心檢察官林小刊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北市調查處機動站、大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溯源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絕對公司於2023年3月間、同年8月間起,設計或推廣絕對公司甲種(年利率25%)、乙種(年利率42%)特別股,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或經核准銷售,就對外舉辦投資說明會,謊稱甲、乙種特別股保本,期滿後可取回本金、固定每月領取高額利潤,以此方式對不特定大眾吸金,總計違法吸金高達2億7730萬元,至少有316名投資者受害。

    檢察官調查後,於去年12月4日將集團邱姓首腦及其成員共計17人起訴,同時對邱男求處18年以上徒刑,絕對能源公司則科以1億元以上罰金,其餘被告均求處重刑,檢察官當時將在押的邱男等10名被告送審台北地院,法院裁定10人全數交保。不料,當邱男交保後,竟然不知悔改,又四處召開說明會,因此分案繼續偵辦,發現邱男等人這回不是用乾淨能源吸金,而是用虛擬貨幣吸金。

    時任絕對能源集團行政副理及業務七部營運長黃永瀚。資料照。呂志明攝


    專案小組查出,絕對能源集團於2021年間先發行虛擬資產EGT幣、TBT幣,並於2022年3月15日部署「去中心化借貸平台借貸智能合約」,再對外舉辦投資說明會,謊稱TBT幣與新台幣等值、EGT幣為ETH之碎片化、TBT幣及EGT幣有其市場需求、前景看好,參與去中心化借貸平台「借貸方案」出借TBT幣保證獲得高利息,且去中心化借貸平台有EGT幣作為借方抵押品,縱使借方無法如期還款,亦可取得抵押品。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絕對能源的去中心化借貸平台(DeFi),所顯示的借方錢包及借貸需求,全由邱志豪及集團主要8名幹部實際掌控,並以自行鑄造的TBT幣及EGT幣,充作借貸標的及抵押品,營造市場有高度借貸需求及可保本獲利的不實外觀,並且以「後金補前金」等方式維持平台運作,或挪用其他來源不明款項的方式償還平台的借款及利息,營造投資方案可穩定獲利的假象。

    而集團非法吸金的犯罪所得,全由邱志豪指示進行分配,他將部分款項兌換成USDT泰達幣後,打入自己控制的私人錢包;部分款項則由吳承峰在平台進行放貸;部分款項層轉用於償還平台借單;部分款項作為平台業務獎金發放,以此等方式掩飾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及去向。

    檢察官認定,邱志豪及集團高階幹部共10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取財、及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罪,予以起訴。檢方考量,邱志豪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牟取不法暴利,竟以精細分工實施詐欺犯罪,導致高達1570人被害,違法吸金的款項高達57億2630萬6537元,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至20年以上重刑。

    另外,檢察官在偵查中向法院聲請及實際扣押犯罪所得新台幣、日幣、港幣及虛擬貨幣等折合新台幣1205萬4230元、勞力士手錶1支、TESLA車輛1部,及吳承峰名下房地等,均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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