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市港都汽車客運公司一名蔡姓司機,因不滿王姓乘客太晚招手,二度離開駕駛座和A男理論,過程中還飆罵三字經,見乘客錄影存證要求刪除相關影片未果,又走到乘客面前表示「好,你刷卡會有紀錄」等話,被橋頭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告蔡男任職於高雄港都客運,擔任70線、36線之司機,2024年2月間駕駛公車出勤時,因不滿乘客太晚招手,雙方發生爭執,竟二度離開駕駛座,靠近乘客座位爭執,還說出「你刷卡有紀錄」等話,涉嫌恐嚇,經乘客報請仁武分局處理後,全案依恐嚇罪嫌,將蔡男移送橋頭地檢署。
不過蔡姓司機到案後辯稱,他是「走到」A男旁邊,因為心裡不舒服,才又走過去第二次;至於「你刷卡有紀錄」這句話,不過是氣話、常識,他並無恐嚇意圖。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案件筆錄、事發當下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後,發現蔡姓司機確實在乘客上車後和其發生爭執,還罵了三字經,甚至一氣之下離開駕駛座走向乘客想要理論,經其他乘客阻擋後才返回駕駛座,等到其他乘客下車後,又走到該名乘客旁邊繼續理論,當時雙方皆持手機錄影,司機詢問是否要報警,乘客回答「只要你繼續開車就沒事」,司機又要求一起刪除影片,不過乘客拒絕,司機就說出「好,你刷卡會有紀錄」等話。
承辦法官認為乘客對駕駛的背景、來歷均無所知悉,依照一般社會觀念,司機這些動作和言語,可能會讓人聯想到是否會利用個資尋仇報復,因而心生畏懼,綜合觀察案發當時情形,司機言行的確屬於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惡性通知,考量其犯後未能和乘客達成和解或調解,於是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