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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工作平等法初審通過 草案列申訴人「留職停薪」遭批處罰被害者

    2023-07-21 15:13 / 作者 郭宏章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黃維琛 陳品佑攝
    性騷Me Too風暴席捲全台,勞動部估計每年有高達20萬件申訴案,在朝野高度共識推動性平三法修法,今天(7/21)立法院第2次臨時會中,由社福衛環委員會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進行初審,下午3點多完成初審,政院版草案中原本為了設計要保護受害者,但條文中卻有在性騷擾案件調查期間,申訴人得申請「留職停薪」的處置,被立委洪申翰等人質疑形同「懲罰被害人」,要求予以刪除,此一草案條文今天初審時先行列入保留,待後續朝野協商再確認修正後內容。今天審查會總共通過10條政院版修正草案條文,另包括法案名稱與另9項草案條文被保留。下週將繼續審查「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

    另外,對於雇主在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後若「擺爛」不作為,目前在行政院版本草案中並未納入如何處置,在朝野立委關切下,將將增加罰則,且申訴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不過,在今天委員會初審中,此一針對雇主擺爛部分處置,也並未達成共識,先行保留。此項草案也納入保留條文,將送朝野協商。

    在行政院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版本第32條第2項當中規定,讓性騷擾事件的受害者提出申訴後,在進行調查期間,為了讓加害人與被害者雙方能隔開,避免再受騷擾,給予「退卻權」,不再提供勞務。但此一新增法條條文中卻列出「得申請留職停薪」,被朝野立委批評這形同是「懲罰受害者」,立委洪申翰批評,停止發薪水給遭到性騷擾的申訴人,就是懲罰被害者,尤其是一般的勞工不可能有豐厚的存款,能夠等待長時間的調查,卻沒有收入,這也會造成經濟弱勢的勞工因此不敢提出申訴。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也建議,調查期間應該改為申訴人可以申請「居家工作」,或者可向雇主申請安排其他「工作型態」。立委蘇巧慧則建議可以讓申訴人向雇主申請安排不同的「工作內容」。不過,由於立委們對於條文意見不一致,且勞動部對於性騷擾行為等相關準則尚未確定,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先對此條文保留。

    另外,為了防止事業單位的雇主對於性騷擾申訴案件「擺爛」不作為,在朝野立委有基本共識下,防止雇主對於性騷擾案不作為,委員會建議在行政院新增條文第32條第1項中修改,未來對於被申訴的工作單位雇主,如果擺爛不處理性騷擾申訴的話,將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勞動行政單位直接進行調查、處置。

    包括上述兩個朝野立委們主要關注條文,會議主席吳玉琴宣布,先予以保留,社福衛環委員會在今天通過整個草案初審後,並等行政院儘速調整文字內容後,包括訂立相關準則,會在朝野協商中進行處理。

    另外,對於情節重大或是媒體關注案件,主管機關可以逕行處置,條文規定也引發關注。立委范雲等人關切,由於台灣各地與各職場領域,都陸續有遭到性騷擾的受害者出面揭露,若將雇用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要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調查等工作,恐怕找不到足夠人數具資格的專家可以參與,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先前已經看到「遍地開花、遍地烽火」,希望勞動部「料敵從寬」。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回應,本次修法已經「料敵很保守」,之前推估每年全台灣20萬人疑似遭遇性騷案件,需要進行調查,其中估計有9000件涉及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另外,若以全部案件的2成來估計,每年台灣總共若多達4萬件裡面,可向雇主提申訴,對申訴結果不滿意大約22%左右,估計不滿意者也約為9千人。

    黃維琛從實務面來分析,因此若事業最高負責人9千人加上不服申訴結果的9千人加起來,約為一萬八千件,假如「先砍1/3」 ,打折後估算每年有6000件要進行近一步處理,依據全台灣就業人口推估,光是台北市一年就會有120件,每一次開會處理6至8件,「委員們就快瘋掉」。

    黃維琛也說,若每年一個縣市有120件,就要開15次的會,「哪裡去找專家委員能夠一個月來開15次會?」

    勞動部長許銘春向朝野立委說明,這次修法通過後,性騷擾申訴案件會請專業團體人士來參與調查,要相信主管機關會找到適合的專業人士,至於專業人士的遴選標準會到準則內來規範。

    許銘春強調,僱用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比率高達全台灣97%,若在大台北等都會區,民間專業團體比較容易找,但是在偏鄉不容易,案件量很大,團體能否做到,未來要請法扶基金會等單位來幫忙,但希望立法院本次修法的條文通過的版本,至少讓地方可以執行,是能夠處理的loading(工作負荷)。

    由於此一法案為配套的三個重要性別平等與防範性騷擾的重大法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中午不休息,馬不停蹄的開會5個半小時左右。在19項修正草案條文中,審查會總共通過10條政院版修正草案條文,而加上法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也被保留,共計有10項被保留。下週將繼續審查「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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