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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法》師生戀條款達共識!禁止範圍為「未成年、不對等權勢關係」

    2023-07-20 16:37 / 作者 吳家豪
    教育部長潘文忠。陳品佑攝
    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7/20)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平相關修正草案等案,下午朝野立委取得共識,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性與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將明訂為對象為與「未成年展開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權勢」在進行教學等狀況下發展違背倫理關係;此外,學生於校外實習場域也將納入適用《性平法》。

    政院日前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提出修法草案,其中第三條修正案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性與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如情節重大,可處終身解聘。

    在討論過程中,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未成年不得發展師生戀的部分,立院與教育部已有共識,因此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條中,除明確區分成年與未成年人外,再加入「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並損害他人權益」項目。

    本次教委會召委、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成年人談師生戀沒太大爭議,但是否基於權勢關係強迫才是討論重點,法規應該規範清楚,才不會讓外界認為此條款是一律禁止成年人談師生戀。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兩情相悅並沒有錯,戀愛也無罪,該禁止的,應該是利用權勢、藉勢藉端開展關係的行徑。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嵩茂表示,該條精神只是「短暫限制」師生權勢關係,符合比例原則亦不違反《憲法》,若學生畢業後,師生間的權勢關係已然結束,若要回頭發展戀愛關係, 都祝福。

    最後在討論後,決定將第三條中相關規範,修正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提供工作機會給學生等過程中,在性與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吳林輝表示,未來將會於防治準則中,明定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也會訂定適合大學、高中的範本給各校參考,並由各校自行討論規定。

    此外,第三條中也將明確加入學校條目,包括軍、預、警等各級學校;受規範者也將不僅限制專任、兼任、代理、代課老師,還會納入實習場域的指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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