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三重警察黃瑋震的黃國維,被家屬抨擊拒絕出席民事庭。白廷奕攝
新北無照男黃國維前(2024)年毒駕飆車、闖紅燈衝撞,害年輕警員黃瑋震殉職,周姓警員及彭姓司機受傷。一審國民法官重判黃男18年6月,二審罕見發回新北地院,但最高法院出手拆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6/2)日開庭,黃瑋震遺孀難過表示,提起民事求償後多次聲請提訊黃國維,但黃男竟拒絕出庭,家屬委任律師也痛批,黃國維犯後態度差勁,法院應判到法定刑最高上限20年。
調查指出,前年7/13凌晨1點多,有70次無照駕駛紀錄的黃國維施用K他命、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駕駛賓士車在新北三重一帶飆車、連續闖紅燈、逆向行駛及紅燈右轉,剛好碰上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巡邏車。警方示意他停車,但黃國維竟逆向高速衝撞,兩車彈開後,黃國維的車子反向撞擊白牌車,造成28歲的年輕績優警員黃瑋震殉職,1警1司機受傷。
28歲員警黃瑋震遭毒駕男黃國維衝撞殉職。翻攝自黃姓員警臉書
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重判黃國維18年6月並沒收肇事車輛,但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黃男成立2個「加重結果犯」,同時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加重要件,以及《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且程序有瑕疵,撤銷發回新北地院更審。高院判決一出,引起熱議,最高法院出手拆彈,讓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日開庭,黃瑋震的遺孀委任3名律師陪同出庭。
家屬律師主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無照駕駛的加重處罰規定,是透過駕照制度規範合法駕駛的能力,與《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的立法目的不同,因此,2條同時論處,沒有違背「重複評價禁止原則」。家屬律師表示,黃國維已是累犯,應該加重刑度,請求法官判到法定刑度最高上限20年,或至少維持一審刑度。
警員黃瑋震殉職後,靈車繞行厚德派出所,同仁列隊致敬。翻攝臉書「台灣讚警」
由於黃國維羈押期限將於7/28屆滿,法官也詢問檢辯,對於延押有何意見?黃國維面露輕鬆地表示,「沒意見」。法官詢問他身體狀況如何?黃男還用宏亮的聲音回應「OK」。檢察官則主張,黃國維涉犯重罪,一審也判處重刑,之前有經通緝到案的紀錄,有逃亡的可能性,建請法官延押。
家屬律師則舉手向法官說明,黃國維過去頻頻不遵守法律,也從未表露出自己做錯事的態度,而且黃國維是否有毒癮戒斷狀況,尚不清楚,不僅有逃亡之虞,也有再犯可能性。家屬律師強調,目前社會毒駕情況很嚴重,不宜讓黃國維交保,應該繼續羈押。家屬律師還抨擊,黃國維始終拒絕出席民事庭,犯後態度不佳。
黃國維聽到這話,露出狐疑的表情,當即轉頭與辯護律師交頭接耳。辯護律師向法官說明,黃國維沒有拒絕出庭,而是原告(即家屬)必須向民事法院聲請提訊,否則黃國維在押,無法自行出庭。黃瑋震的遺孀一聽,馬上高聲反駁「我有」,強調她至少出庭了2、3次,也數度向民事庭法官聲請要提訊黃國維,但法院卻告訴她,「他選擇不到庭」。
法官聽到這話,厲聲質問黃國維「是這樣嗎?」但黃國維無辜地表示,他有拿到傳票,但法院沒有提他出去。法官聽完,承諾家屬會再向新北院簡易庭瞭解,並諭知本件8月再開庭。
遭黃國維撞傷的司機日前也指控,黃男說要賠50萬卻沒兌現。資料照。侯柏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