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黃麟凱去年1/16晚間槍決,廢死聯盟提告法務部違法,遭法院駁回。資料照。翻攝臉書
死囚黃麟凱2013年性侵殺害前女友王姓女子,另以童軍繩勒斃王母,遭判處死刑定讞,去(2025)年1月伏法。人權團體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法務部提告,主張黃麟凱當時還在爭取再審、非常上訴,法務部卻執意執行死刑,形同架空法院審判權,請求法院確認「槍決違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麟凱死刑執行是否違法,屬於裁判執行爭議,應由刑事法院審理,裁定駁回訴訟。可抗告。
廢死聯盟主張,黃麟凱當時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請求停止執行死刑,也在爭取再審、非常上訴,法務部卻火速核准執行死刑,違反當時的死刑執行相關規範與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剝奪了法院的審判權力,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廢死聯盟強調,本案牽涉到尚存的死刑犯的執行程序問題,也影響黃麟凱的遺屬能否請求損害賠償或國賠。
32歲最年輕死囚黃麟凱(當事人臉書)去年1/16晚間槍決,遺體運出生死門送往板殯。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北高行指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92號解釋,刑事司法的裁判,是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的司法程序,而偵查、訴追、審判、刑之執行都是刑事司法的過程,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的檢察機關,也屬於廣義的司法之一。因此,北高行認為,關於執行問題,應該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刑訴法》提供救濟。
北高行指出,死刑執行屬於檢察官指揮的範疇,而非受刑人因在監行刑產生的公法爭議,與《監獄行刑法》規定不符,行政法院沒有受理訴訟的權限,裁定駁回廢死聯盟的訴訟。本案仍可抗告。
全案源於,黃麟凱與王女交往3年後分手,黃男積極挽回感情未果。而王女將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事後卻發現打工存款遭提領一空,怒向黃麟凱索討。黃男心生不滿,2013年10月1日,他戴上頭套闖入王家,當場被王母發現,黃麟凱出手壓制王母再用童軍繩勒斃,冷靜清理現場後,又躲起來等王女回家,再強行性侵、殺害王女。最高法院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黃麟凱去年1/16晚間10點02分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