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到符合衛福部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在列報醫藥生育扣除額時,要先減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 人工生殖示意圖。取自iStock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25)日表示,民眾如果到符合衛福部人工生殖補助方案的特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若療程相關醫療費用已獲衛福部補助者,這些醫療費用,先減除政府補助,再減除保險給付後,才可列報當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規定的醫藥及生育費,以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
原本支付給未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工生殖機構之醫藥及生育費,是無法列報扣除,但財政部考量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執行人工生殖業務,已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相關法規監管,且民眾至這類機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如經政府核准補助者,其施術情形、補助施術項目及醫療費用已經主管機關審核,因此放寬認定這類費用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要件。
納稅義務人申報適用上述規定的人工生殖技術療程費用時,應以支付年度的實際醫療費用,減除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後的餘額列報扣除。
例如甲君至非健保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114年間支付療程費用共28萬元,經衛福部核准補助10萬元,另台北市衛生局加碼補助2.5萬元,甲君今(115)年5月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列舉扣除的醫藥及生育費為15.5萬元(28萬元-10萬元-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