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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起跑2-2】金價波動劇烈投資夯 專家提醒「黃金投資」申報方式大不同

    2026-05-01 07:50 / 作者 吳馥馨
    國際金價飆漲投資夯,專家提醒 「黃金投資」報稅方式大不同。李政龍攝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在5月1日凌時開始,勤業眾信提醒納稅義務人常見個人出售房地資產、黃金投資、及海外所得申報出現錯誤。以黃金投資為例,持有實體黃金、黃金存摺、黃金基金/ETF,不同持有形式課稅機制就大不同。

    如果是持有實體黃金,屬於「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按賣出價格的6%計算所得額併計綜所稅。

    持有黃金存摺,所得類型是「財產交易所得」,以買賣差價計算所得(或損失),併計綜所稅。

    若為投資黃金基金/ETF,則屬於「證券交易所得/股利所得/海外所得」;如果是境內標的,處分境內公開發行基金的利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停徵;但須要負擔證券交易稅;而若基金有分配股息則須計入綜合所得稅課稅。

    如果是境外標的,部分ETF所連結的標的為海外基金,則其交易所得將視為海外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留意房地合一稅與「視同房地」的特殊交易

    個人出售新制房地的房地合一稅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單獨申報,尚非併入每年5月的年度綜所稅申報繳稅。勤業眾信協理林育葶提醒,申報時務必留意時限。

    而針對特定股權交易,常見有家族企業持股異動,符合個人直接或間接持股逾 50%,且公司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組成,該股權交易依法將被視為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若誤按一般未上市櫃股票買賣利得而遲於隔年5月才併入最低稅負申報,將會產生逾期申報風險。

    查調所得不含「海外所得」 要主動列報

    最後要留意的還有,稅捐稽徵機關查調所得清單並不包含「海外所得」,納稅義務人須依憑金融機構對帳單主動列報。

    常見有納稅義務人以國內銀行進行海外債券投資並獲取穩定配息報酬,卻誤以為相關所得皆已列入稽徵機關提供的查調所得中,因而漏未申報。

    尤其在「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上路後,納稅義務人可能因持有 CFC 股份而需認列視同分配的營利所得,此舉將大幅占用基本所得額的免稅額度(114 年度為 750 萬元),若此時再漏未併計其他海外投資所得,就可能產生申報漏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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