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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駕女撞死警所長!律師籲「人命可貴」勿輕率判死 家屬大罵:有尊重死者?

    2026-06-15 17:55 / 作者 白廷奕
    毒駕撞死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的女毒蟲陳嘉瑩,到高院出庭。李政龍攝
    女子陳嘉瑩前(2024)年深夜毒駕撞死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一審國民法庭重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今(5/11)日開庭,陳嘉瑩少見地開口坦承錯誤,表示願意被羈押,她的辯護律師則感嘆「人命可貴」,批評一審勘驗程序不合法卻突襲性判死刑,請求法官重新勘驗。劉宗鑫的父親聽聞,一度氣得站起來大罵「人命可貴!你們有尊重被害人的人命可貴嗎?」

    調查指出,陳嘉瑩有多起毒品前科,2024年9月30日深夜,她吸完毒品菸彈又在土城毒駕,還大膽把車停在新北地檢署大樓前方。劉宗鑫與警員上前盤查發現疑似毒品,要求她下車,陳女的手突然摸向方向盤,劉宗鑫趕緊出手緊握方向盤避免她逃逸。不料,陳女仍猛踩油門以S型危險駕駛,連人帶車拖行近300公尺後,向左衝撞捷運施工護欄,導致懸掛在車窗上的劉宗鑫背部重創,頭胸腹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身亡。

    陳嘉瑩應訊時否認故意殺人,辯稱她當時只想甩掉劉宗鑫,卻不小心撞到護欄。但一審痛批陳嘉瑩「癡人說夢」,指出她當時以均速每小時66公里高速行駛、未曾剎車,劉宗鑫就算被甩落地面,也有高機率會遭後車輾斃。一審更砲轟她在量刑鑑定時曾表示「因為這個警察並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有難過的情緒」,決定依殺人罪判死刑。陳嘉瑩當時出庭聽判,嚇得腿軟癱坐在椅子上。

    劉宗鑫(左,取自土城分局官網)遭陳嘉瑩(右)猛撞殉職。資料照。取自記者爆料網

    辯方猛攻一審判決違法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6/15)日開庭,陳嘉瑩依舊否認殺人,僅坦承犯傷害致死罪,也坦承毒駕、妨害公務及妨害公眾往來等罪。她開庭全程幾乎沒說話,都讓律師代為陳述意見,唯獨在法官詢問對延長羈押有何意見時,才鬆口說「我知道自己錯了」,表示願意接受延押、面對自己的錯誤。

    陳嘉瑩的辯護律師錢建榮表示,陳嘉瑩雖然坦承犯妨害公眾往來罪,但辯方仍希望勘驗監視器畫面及行車紀錄器,釐清事實。錢建榮砲轟,原審雖然勘驗過相關畫面,但一審審判長沒有客觀記載內容,整份筆錄都在寫個人意見,還「像鄉民一樣」不斷要陳嘉瑩坦承犯罪。錢建榮也質疑,一審全文援引檢方的筆錄,卻沒有問過被告的意見,程序嚴重違法。

    但檢察官反駁,一審國民法庭實施的是「辨認及告以要旨」的程序,而非「勘驗」,本來就不會逐字記載筆錄,反批辯方不該用勘驗的標準來檢視。

    劉宗鑫殉職,留下遺孀照顧兩名年幼的孩子,稚女當時在告別式上跪地送行。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察官也抨擊,辯方聲請對陳嘉瑩的小孩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根本沒必要。檢方認為,依照最高法院過往見解,只有未成年小孩是「被害人」的情形,才有必要進行「兒童最佳利益」鑑定。檢察官表示,若將陳嘉瑩的小孩納為量刑因子,反而可能會讓她的小孩承受輿論壓力,最好的方法應該是「讓父母的責任歸父母」,否則有子女的被告就能多一次減刑機會,顯然不公平。

    不過,錢建榮搖頭回應,最高法院至少肯定有3種情形要進行「兒童最佳利益」的鑑定,稱檢方根本搞錯判決內容。他還說,檢方若想操作平等原則,應該拿「有小孩的被告」進行對比,而非拿「沒有小孩的被告」與「有小孩的被告」來比較,批評檢方根本體系錯置。

    錢建榮也強調,《國民法官法》也不能超出《刑事訴訟法》的5種證據調查方法,請求法官再訂一次準備程序進行勘驗。「台灣是法治國家,要判一個人死刑,也就是國家要殺死自己的人民,一定要依照正當法律程序。」錢建榮感嘆,最高法院對於判死刑的要求,一審幾乎都沒有做到,他認為「人命可貴」,這點在被害人和被告身上同樣適用。

    女毒蟲陳嘉瑩今天到高院出庭時,自願被羈押。李政龍攝

    家屬氣問:被害人的命不可貴?

    受命法官聽完不禁稱讚,「律師剛剛說得很好。」他看向坐在被告席的陳嘉瑩,直言「人命確實可貴」,希望陳女要好好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對家屬帶來多少傷痛。

    劉宗鑫的父親也站起來砲轟律師,「人命可貴!那你們有在尊重被害人的人命可貴嗎?」

    劉父氣憤地說,只有被害家屬有權原諒被告,痛批辯護律師都只是在講理論。他悲嘆,劉宗鑫的屍體簡直體無完膚、五臟劇烈,他看到時當場痛哭,「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活生生給他虐殺死……到現在我每天做惡夢。」講到氣憤處,劉父忍不住對著陳嘉瑩大罵,「她說,以為所長會跳車,我說,所長以為你會停車。他(編按:指劉宗鑫)連活命的機會都沒有嗎?他的腳當時是在飄欸。」

    劉父瞪著陳嘉瑩,一度氣得不知道該說什麼,反覆痛批她不僅吸毒還販毒,扯開嗓子怒吼一句「王八蛋,還敢說是過失致死。」劉父的情緒高張,陳嘉瑩和律師沒作任何回應,法官則一度安慰劉父,請他對著法官表示意見即可。

    劉父嘆息,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定要給陳女最嚴厲的懲罰,不能讓律師破壞法治,請求法官還家屬公道,「給警察一個典範」,讓警察知道國家挺他們,也會給他們安全回家的路。劉宗鑫的母親則是開口就落淚,她哽咽地說,希望司法是公平的,也請陳女的律師要有同理心,「體會一個媽媽失去小孩」的感覺。

    劉父與劉宗鑫的遺孀今日在法院外受訪。李政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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