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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報稅、先買後付交易熱 勤業眾信:消費產業稅務風險升級

    2026-05-06 18:52 / 作者 吳馥馨
    勤業眾信提醒,AI查稅、網紅課稅、代購發票開立義務到後買後付交易納管,顯示稅務機關已逐步掌握消費產業的數位金流與交易模式,須留意查稅風險。資料照,吳馥馨攝
    勤業眾信今(6)日表示,隨著數位經濟與多元支付模式快速發展消費產業的營運型態日益多樣,從社群導購、網紅行銷、跨境代購,到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交易模式,皆已成為帶動銷售的重要工具。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提醒,財政部近期陸續發布多項賦稅新聞及規定,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已同步升級查核手段,消費產業的稅務管理刻不容緩。

    勤業眾信表示,國稅局已開始實際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工具輔助稅務查核協作分析龐雜稅務資料,並將蒐集資料運用 AI 分析解讀。

    近期即有業者因營業稅申報數據顯著偏低,遭查獲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超過新台幣2,000 萬元,不僅補徵營業稅,也遭裁處高額罰鍰。

    勤業眾信指出,由於 AI 分析已可快速辨識異常交易模式與不合理稅負結構,傳統仰賴人工抽樣的查核方式正逐步被數據分析取代。消費產業如零售、電商、餐飲或服務業,若長期稅負明顯低於同業水準,將成為系統鎖定的高風險對象。

    另外,社群媒體與影音平台盛行,個人網紅已成為消費市場的重要推廣管道。財政部去年底發布解釋令,明定「小網紅」自平台取得的廣告分潤、訂閱費、直播分成及觀眾打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須依台灣稅法扣繳完稅或申報納稅。

    該規範並針對跨境平台收入訂定台灣來源所得的計算方式,原則上可採 50% 認定為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由納稅義務人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

    稅務機關提醒,網紅若達「經常性提供勞務」且單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目前為5萬元),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勤業眾信表示,此一制度化管理,意味品牌、平台與網紅之間的金流關係將更透明,境內、外平台透過網紅導購、分潤合作進行行銷時,也須留意相關稅務遵循。

    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平台及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今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如平台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扣(免)繳憑單或網紅有未依規定申報網紅收入,只要在該期限以前自動補繳及補申報,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在海外代購與社群接單模式盛行下,國稅局再次強調代購業者的發票開立義務。營業人若以自己名義代客購買商品並交付委託人,依法視為銷售貨物,除代購佣金外,亦須就代購貨物的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於備註欄註明「代購」。

    此外,近年快速成長的先買後付(BNPL)服務,也已成為稅務查核關注焦點。國稅局說明,BNPL 交易中,消費者仍是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應於銷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不得因由 BNPL 業者代墊款項而延後或規避開票。同時,BNPL 業者向營業人收取服務費、向消費者收取分期手續費部分,也各自負有開立統一發票的義務。稅務機關將透過金流資料蒐集與比對,防堵營業人藉由 BNPL 架構短漏報收入。

    李嘉雯總結,綜合觀察近期政策動向,從AI查稅、網紅課稅、代購發票開立義務到BNPL交易納管,顯示稅務機關已逐步掌握消費產業的數位金流與交易模式。無論是零售通路、品牌商、電商平台,或提供高單價商品與服務的業者,皆須重新檢視自身的發票制度、收入認列與稅務內控制度。面對日益精準的智慧查核時代,及早因應與合規,已成為消費產業不可忽視的經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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