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君瑋發文分析,蕭旭岑的行為恐怕不構成貪污或侵占,甚至可能還可主張「無因管理」。資料照,李政龍攝
馬英九基金會財政紀律案風暴持續擴大,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昨日(5/25)召開記者會,和被指控的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隔空互槓。律師陳君瑋今日(5/26)對此發文分析,這是私人之間的糾紛,不是馬英九口中的「貪污」問題,貪污只適用於公務員,而蕭、王若將台商捐款用於公事,恐就沒有法律責任。
金溥聰昨日在記者會中公開蕭旭岑和中國台商總會長韓螢煥共同捧著一大疊鈔票的照片,控訴蕭旭岑曾收了台商一筆錢卻未入帳,蕭旭岑則駁斥這筆捐款是因為馬英九卸任禮遇即將結束,部分企業和台商希望捐給馬英九,這部分有向馬英九請示,並照指示一切公用。
陳君瑋在臉書發文分析,本件是私人糾紛,馬英九口中的「貪污」僅適用於公務員,且韓螢煥捐款給馬英九,名義如果是給馬英九個人,本來就不用入帳基金會;若捐款名義是給基金會,只要不要私自取用,也不會構成刑法侵占罪,但可能因稅務問題被行政機關裁罰。
陳君瑋進一步指出,若蕭旭岑能舉證這筆錢都用作公務,蕭旭岑甚至可以主張「民法無因管理」,亦即蕭旭岑在沒有被馬英九請託的情況下,主動把錢都用在基金會公務,幫馬英九處理事務,讓基金會正常運作,可以倒過來向馬英九請求必要費用,「最經典的例子,鄰居家失火,我幫忙救火,事後請求無因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