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受刑人「在監投票」假處分大逆轉! 最高行政法院打臉:北監不設投票所

    2023-11-16 17:31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假處分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桃園市選委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抗告,最高行11/14破天荒開庭聽取雙方意見,桃委會律師主張透過立法解決,受刑人律師團則呼籲應還給受刑人投票權。最高行今天意外裁定駁回聲請,讓「在監投票」最後一哩路鎩羽而歸,法院尚未提供裁定理由。

    聲請指出,林姓受刑人為年滿20歲的公民,他2019年12月19日遷籍北監,根據規定擁有選舉權,但他入監迄今,已3度喪失投票權。他委託律師對桃園市選委會、中央選委會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能投下2024總統及立委選舉的重要一票。北高行日前裁准,創下全國首例,北高行緊接著也裁准花蓮監獄受刑人的聲請案,讓「在監投票」拿下全國第2勝。

    桃委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最高行開庭審理假處分,寫下司法首例。

    桃委會委任律師開庭時主張,不能為個人「量身訂做」投票所,否則對其他族群不公平,堅持應循立法程序解決爭端,桃委會主張,若法院裁准讓林姓受刑人單獨投票,恐違反無記名投票或公開、秘密投票等諸多原則。

    受刑人律師團則堅稱,「在監投票」在現實面、技術面的執行都沒問題,更舉出《憲法》、司法院釋字499號、憲判字11號判決及《公政公約》25條及一般性意見,佐證受刑人擁有選舉權卻無法投票的事實,律師團認為,政府有義務落實《憲法》對於人民的保障。

    不過,最高行合議庭評議後,仍裁定駁回聲請,桃委會成功拚得逆轉勝,最高行稍晚將公布裁定理由。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