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女高中生的游男,遭警方逮捕。資料照。讀者提供
新北市蘆洲區41歲的游姓男子,於4月28日尾隨18歲女高中生,並在遭到阻止時暴力攻擊女學生的外婆及當地里長,因此遭到新北地檢署收押禁見。然而游男因在2年多前另涉一起傷害案,日前經高等法院判處3月徒刑定讞。女學生外婆得知後擔心游男出獄後會再被騷擾。新北檢今(5/21)發布新聞表示,法院判決除了3個月徒刑外,還有5年的監護處分,檢方將在相關程序完備後儘速執行徒刑及監護處分,以確保社會安全。
事發於4月28日下午4時許,女高中生放學後步行回家,途中發現遭41歲游姓男子尾隨及搭訕。女學生感到恐懼,在住家大樓下打電話向72歲外婆求助。外婆律婦趕到現場試圖制止游男,卻遭其出拳攻擊,導致鼻骨斷裂、臉部瘀傷、雙眼受損、肝臟破裂等重傷。
此時,當地69歲信義里里長郭騰芳聽見女學生尖叫聲,立即上前協助,但也遭游男揮拳攻擊,造成右眼瞼撕裂傷及鼻淚管斷裂。里長及周圍鄰居、路人見狀合力將游男壓制,並報警處理。
游男移送新北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游男涉嫌《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罪、同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以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因犯罪嫌疑重大且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全案仍在偵查中。
據了解,游男為蘆洲當地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過去曾多次涉及跟蹤騷擾及性騷擾案件,自2013年至今已被警方逮捕8次,其中2023年間因另案犯傷害、強制等罪嫌,全案經檢方偵查起訴後,高院於5月19日判處3個月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確定。
對於女學生外婆擔心被騷擾一事,新北檢指出,游男判決確定的部分,將於相關程序完備後,儘速執行,並於刑之部分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同時依照《刑法》87條第3項規定,監護處分於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第一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1年以下。
新北檢表示,監護處分的執行一定會依相關規定審慎評估辦理,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請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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