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銘、曾鈺偉強盜蔡男400元後,竟又上門燒死他,士林地院重判無期刑。李政龍攝
無業男林志銘偷住在友人曾鈺偉淡水租屋套房旁的空房間,林男在燒臘店偷走一條醃製五花肉,邀曾男共同享用,缺錢的兩人起歹念,持汽油恫嚇對門租客蔡男「我認識黑道大哥」取得400元。兩小時後,兩人食髓知味,又持汽油向蔡男討錢遭拒,這次竟潑汽油點火燒死他。士林地院國民法庭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兩煞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打火機、400元及未扣案的五花肉一條。可上訴。
調查指出,無業男曾鈺偉和被害人蔡男是住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的租屋鄰居,曾男住4樓,蔡男住對門的4樓之5,另一名無業男林志銘發現該處的4樓之6房間目前是空屋,未經房東同意就偷住進去。林男在2024年12月15日清早七點多,路經北新路一家燒臘店前,看到店員把一條醃漬五花肉(約價值千元)放在店門前板凳上,火速將五花肉偷走後,回到住處和不知情的黃姓前妻、曾鈺偉共同炙燒分食。
由於林男、曾男長期失業而身無分文,談到住在對門的蔡男身上可能有錢,兩人起了歹念。
林男拿出之前購買分裝在寶特瓶內的汽油,和曾男一起跑到對面敲門,蔡男原本不理他們,林男竟朝門縫灌汽油,恫嚇蔡男「我認識黑道大哥,在這邊也是小有名氣」,蔡男被迫開門,兩人命他拿出生活費,蔡男只好交出身上僅存的400元。
林男、曾男食髓知味,兩小時後又跑到蔡男門前敲門討錢,蔡男因為身上已經沒有現金而拒絕,兩人惱羞成怒,曾男朝蔡男的胸腹潑汽油,害蔡男的衣服身體被淋濕,林男則拿出打火機點火,原本是想逼蔡男交錢,沒想到火勢迅速延燒,蔡男被嚴重燒傷,消防隊及時趕到撲滅火勢,但蔡男送醫急救後,翌日仍傷重不治。
士林地院國民法庭自5/4到5/8開庭審理,今天依竊盜罪判林男拘役30日,另依恐嚇取財判2年6月,另依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鈺偉則依恐嚇取財罪判2年,另依強盜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未扣案的犯罪所得五花肉、400元及打火機均宣告沒收,如無法沒收將追徵價額。
士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郭書綺、陪席法官梁志偉及國民法官6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