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持老農。資料照。翻攝畫面
曾犯下擄人勒贖及殺人重罪的槍擊要犯張錫銘,自2005年落網後服刑至今已19年,根據《鏡報》報導,張錫銘自2017年起共28次聲請假釋,但矯正署不願當「放出惡龍」的官員能擋就擋,甚至在審查假釋時,使用了2018年的舊資料,未能及時更新被害人意見。對此矯正署今(2/23)日回應,強調假釋審查過程依法進行,並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尊重被害者意願。
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案件,包括殺人、擄人勒贖等,曾因挾持人質與警方駁火震驚社會。入獄後,他積極改過自新,不僅阻止獄友自殺、捐款救災,還透過自學取得國中學力鑑定,被視為「模範受刑人」。然而,由於其犯罪行為具高度指標性,矯正署在審查假釋時需兼顧社會期待與公平正義,因此態度謹慎。
張錫銘為了重獲自由,自2017年起依《刑法》77條舊法聲請假釋,卻屢遭矯正署打回票,截至去年11月已聲請28次,但全被打回票。他不服先是在2022年對矯正署提起行政訴訟,被判決敗訴確定,2023年又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2025年再度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鏡報》引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矯正署在審查假釋時,在報告表中「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一欄,竟沿用2018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6年多來未追蹤或補齊被害人意見,卻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作成處分,明顯有瑕疵,因此撤銷「不予假釋」處分。
矯正署於今日針對此案發表聲明,強調假釋審查過程依法進行,並由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綜合考量犯罪情節、和解賠償、教化成效及社會安全等多重因素後作出決定。此外,有關資料調查一事,矯正署表示,監獄在調查相關資料時,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尊重被害者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