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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來了3-1】號稱「史上最大白話文運動」 4大挑戰衝擊司法界(下)

    2023-02-06 09:00 / 作者 洪敏隆

    司法院模擬了兩年多的《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素人將加入刑事審判,司法院長許宗力將之稱為「史上最大的白話文運動」,也是刑事訴訟制度「地殼變動」的關鍵時刻。

    這股素人龍捲風撼動了司法地殼,而面對國民法官大軍襲來,司法實務界未來的挑戰是什麼?如何在制度上踩穩腳步重新取回司法公信力?




    關鍵挑戰三:媒體報導鋪天蓋地,如何減少影響?



    問題:媒體往往矚目殺人案件發生的第一瞬間,就會鋪天蓋地報導。即使合議庭審判長會要求國民法官不要上網查新聞、看電視或政論節目,但國民法官能乖乖聽話嗎?



    即使法官在審前說明會再三向國民法官強調,不要上網查新聞、看電視、政論節目及涉獵媒體資訊,但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文家倩坦言,國民法官是否遵守規定確實「很難查證」,大部分可能得仰賴合議庭內的「互相約束」。「國民法官跟其他人對話時可能會透漏端倪,審判長可視情況約束,否則有權依規定解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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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會要求國民法官不能上網查新聞、看電視,以免審理時受到媒體影響。圖為北院模擬審判長帶領評議。侯柏青攝




    合議庭內部可用自律解套,但如何約束外部的「媒體報導」,則是無解的一道鴻溝。



    基本上,接觸國民法官「沒有罰則」,除非「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應保密事項才構成刑責;對此,司法院和NCC曾達成共識,但結論是透過「媒體自律」解決,司法院所能做的,是不厭其煩的向媒體宣導採訪時機點。



    但訂下罰則倒不是針對媒體,試圖接觸國民法官的人,也可能是對造(當事人方面)或關心案件發展的人。



    「我們尊重新聞報導採訪自由,但也要畫出基本原則和界線,日本就曾發生國民法官被暴力集團份子關切的案例。」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認為,解決的鑰匙在「職業法官與法院」身上,他們有義務讓國民法官充分了解審判過程中遭遇有人試圖接觸、刺探秘密等行為時該怎麼應對、如何即時請求法院提供必要協助,法院在必要時甚至可提供安全保護、動線規劃或加強進出門禁管理,甚至透過「安排住宿場所」等機制,來維持審理的公正性。



    「新聞自由」和「審判獨立」之間沒辦法逕渭分明,但影響程度可能有多大?



    律師蕭奕弘認為,審判是在公開法庭進行,媒體記者都可以在法庭上旁聽,並且即時報導,而國民法官並未被禁止使用手機,很難避免他們不會看到媒體的報導。「更不用說,當社會矚目案件剛發生時,資訊就可能鋪天蓋地而來,未來將被選上的國民法官,可能在好幾個月前就看到許多資訊。」



    但蕭奕弘覺得媒體問題「還好」,「不是只有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會遇到一樣的問題,所有法院進行中的案件都是如此,媒體報導是基於監督司法的角色,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一樣要被公眾監督。至於國民法官會不會因為社會輿論壓力而放掉自己的獨立判斷能力,這點我沒那麼擔心,相信國民法官可以做到獨立審判。」



    蕭奕弘表示,「審判一定會有壓力!我曾在模擬法庭中看到一位專業人士,因為無法從現有的證據作出他認為最合適的判斷,而發生想請辭的情況。即便只是模擬法庭,因為外面有媒體記者關注,就已經造成他很大的壓力,更不用說將來實際的真實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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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明知是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們仍十分專注、認真。圖為北院模擬法庭,侯柏青攝




    但這未必是壞事,蕭奕弘說,在他參與過的模擬庭中,可以發現國民法官認真的眼神,即便他們明知只是模擬,仍十分專注、認真,「我相信他們可以扛下這些壓力,完成審判的重責大任。」



    關鍵挑戰四:檢察官如何因應空前大變革?



    問題:在國民法官審判庭上,素人法官幾乎足以掌控被告的命運,從模擬法庭演練發現,檢辯卯足全力狂打煽情牌,法庭成為說故事的戰場。「口語表達能力」成為檢方的重要挑戰,而檢方固有的生態系也將展開一場難以想像的變革。



    深度參與《國民法官法》修法過程的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鄧巧羚坦言,國民法庭裡不只會出現「權威效應」、「從眾效應」,可能還會多了「同情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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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語表達能力」成為檢方重要挑戰,而檢方固有的生態系也將展難以想像的變革。圖為檢察官模擬。侯柏青攝




    法務部進行檢方內部培訓,邀請簡報達人上課時,對方就歸納模擬法庭的研討紀錄後發現,國民法官的特質可能是「三不、一沒有、一有」,即「不懂案情、不懂法條、不知流程」、「沒有時間」及「有同情心」。



    檢方會遇到那些難題?鄧巧羚說,初期進入國民審判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個案,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見到的只有「被告」,容易產生同情感,因此對辯方相對有利。如果在國民法官們「沒時間」、「沒看到完整證據」、又「很有同情心」的時候,判決通常較有利於被告,很可能朝著「輕判」方向前進。



    「檢察官是負責蓋房子的人,建構被告的犯罪事實和量刑證據,就像堆磚瓦一樣要一個一個建構起來,但辯護人只要拿到下面最後一塊,搞不好整個房子都會坍塌。」鄧巧羚想起美國一名副檢察長來台分享時說的話。



    檢察官如果想替「沒辦法說話」的被害人伸張正義,必須先學會拋棄艱澀的法律用語改用白話文,給國民法官「既視感」。「檢察官要學會衡平,不能讓法庭上只出現被告的形象,身為法律人不能只是理性談論『犯後態度差』、『沒和解』,在描述案情或量刑時要訴諸情感,才能將故事帶入法庭,例如被害人可能是『來不及長大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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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要讓國民法官清楚知道要做什麼,不能讓他們「迷路」。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察官未來在法庭上會負擔更重的角色,有些國民法官可能不懂法律,千萬不能讓他們『迷路』。檢察官可以在法庭上靈活運用『流程提醒』,每進行一道環節,都要讓國民法官清楚知道要做什麼,進而將證據連結到犯罪之證明。」鄧巧羚描述。



    在這個新戰場上勝負關乎正義,公訴檢察官扮演的角色極為吃重,法務部也不遺餘力密集訓練,去年(2022)9月各地檢署「國民法官專組」名單確立後,更是開始一連辦了4場培訓。鄧巧羚觀察到,兩年多來有不少年輕檢察官非常積極投入這個新舞台,顛覆了檢察界以往「重偵查、輕公訴」的傳統。



    但牽連的何止公訴檢察官,新制也規定,起訴書的寫法必須達到「不預斷」的門檻。



    「負責查案的偵查檢察官勢必會受到衝擊,因為(殺人案)有罪門檻提高,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就必須讓公訴檢察官加入適度提供意見,在偵查時更縝密蒐證,換言之,所有的檢察官都必須學著接受新制度,才能打贏這場仗。」鄧巧羚說。



    起訴書的格式確實需要因應調整,但如何才算「預斷」其實很難界定。鄧巧羚回想起,某法院在模擬一起兒子殺媽媽的案件時,曾有律師起身主張檢方的起訴書不該寫出殺媽媽「15刀」,不但質疑數字正確性,也爭執寫出數字將讓國民法官產生「預斷」。



    未來類似狀況可能會不時發生,此外,檢辯的審前證據開示程序冗長,也可能衝擊到原先蒞庭工作吃重的公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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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檢辯討論出共識後,合議庭才會召開準備庭擬定審理計畫表,再啟動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圖為北院模擬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侯柏青攝




    依據新制,檢方一開始會提出舉證計畫,被告方也會提抗辯,檢辯再對彼此主張表示意見,雙方交換的書狀全都得呈交給法院參考,等到討論出共識,合議庭才會召開準備庭決定檢辯調查證據的主張,然後確定全案審理計畫表、啟動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入真正審理程序。



    「光是審前的準備時間說不定就會花到幾個月,不過好處是,檢辯在前置作業準備越充分,未來就可以更有計畫、更有效率的開庭。」鄧巧羚說。



    「這已經不只是一審公訴檢察官的事了!」國民法官新制率先影響到偵查檢察官,然後檢察界又發現,在一審判決後,負責銜接高院蒞庭的高檢署檢察官也必須了解規則怎麼玩,否則怎麼接著打二審官司?未來案件若上訴三審,三審檢察官也可能必須了解。



    而各地檢察長為了因應新制,紛紛指派年輕優秀檢察官加入專庭,但這些投注如此多心血的檢察官如果面臨調職、升遷等狀況該如何處理?種種問題勢必改變檢察原有的生態系,檢方屆時如何因應,仍有賴內部討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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