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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來了3-2】司法改頭換面 被選為國民法官有什麼權利義務

    2023-02-06 08:00 / 作者 洪敏隆

    《國民法官法》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人民即將走入法庭與職業法官共審共判,這套攸關你我權益的訴訟制度,到底會給法庭帶來什麼樣的新風貌?又會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當事人帶來什麼樣的巨大影響?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說過,「國民法官法庭」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具體實踐的重要一環,因此,國民法庭不只是單純的法庭設計,而是打造「人民參與」的司法殿堂。司法院,是否兌現了這份承諾?



    呆板法庭變身:透明、溫暖、有人性



    實地走入國民法庭,可以發現司法院以「白色」、「木質調」做設計基底,象徵司法的「公開透明」、「溫暖」和「人性」,審檢辯的座位區全都排列成「圓弧狀」,和以往呆板的法庭設計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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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庭的設計以「白色」、「木質調」為基底,審檢辯的座位區全都排列成圓弧狀,與以往呆板的法庭設計有天壤之別。台北地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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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法庭設計,與國民法庭非常不同。侯柏青攝




    9名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坐在主法檯上,法檯從有稜有角的「長方形」變成「圓弧形」,讓法官們無論坐那一側都能掌握法庭動態,位於正中央的審判長則能顧及國民法官的需求與溝通。兩側的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席則順勢調整角度,坐在應訊席上的當事人再也不會因為直視檢辯的臉而遭受壓力。



    這樣的空間設計,讓司法院拿下去年(2022)第15屆台灣室內設計大獎公共空間類評審特別獎、金點設計獎標章及《Shopping Design》Taiwan Design BEST 100「年度建築空間規劃 」獎等。未來還準備角逐德國IF Design Award、日本Good Design Award等國際設計類大獎。



    國民法官面臨的權利義務



    素人即將坐在尊榮法檯上審判,但哪一些人有資格拿起法槌?依《國民法官法》12條規定,只要符合資格,就有機會入選國民法官,第13到16條則規定「不得擔任」或「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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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在每年9月1日會先隨機抽取,提出符合資格的轄區「初選名冊」後交給法院,法院審核小組先排除不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選後,會做出一份「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並通知符合資格的國民隔年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隔年,法院若受理國民審判案件,就會從複選名冊裡抽取一定數量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選任期日,但在此之前,被通知者若向法院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以不到庭。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就會接受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並確認資格,經過法院裁定排除不符合資格或於選任期日拒絕參與的人後,法院再從符合資格的對象中隨機抽出6名國民法官和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接下來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根據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否則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審理」、「訊問」、「定罪」和「量刑」,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卸任後也負有「終身保密義務」,只要洩漏評議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等事項都會面臨刑責,若收賄也如同公務員般面臨重刑。但國民法官負擔義務,但法院也給予報酬及提供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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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庭適用案件「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不過,裝潢得美輪美奐的國民法庭,並非收受每一種案件。



    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今年(2023)元月1日起適用的罪名僅有「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除非符合例外情況,否則舉凡涉及殺人(既遂)、危險駕駛致死、傷害致死、遺棄致死、強制性交致死及強盜致死等81種罪名,都將自動進入國民審判程序。



    3年後(2026年1月1日)則會再擴大適用到「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這個階段涵括的罪名為93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不適用於國民審判制度。



    至於案件數量,根據司法院估算,第一階段年收案約300件,若加入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案量,外界預估年收案約600件,不過鑒於部分檢方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形成統計上的落差,因此無法精確估算案件數。而根據歷史統計,今年全台收案第1名可能落在台中地院,其次為桃園地院,第3名是新北地院。



    為了因應新制,各地方法院也早已規劃國民法官「專庭」,目前專庭法官人數為157人,今年度符合資格的「備選國民法官」人數則有11萬9322人。



    只有薄薄起訴書,法官不看厚厚卷證



    現在走入法院的一般刑事審判案件,仍由職業法官審理。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將被告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並將卷證移交法院,起訴書內容原則包含前科、論罪求刑及「證據清單」。法院開庭時,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都已經充分閱卷,但國民參審就從這裡開始,走出自己的道路…。



    未來符合國民參審案件進入法院後,檢方只能提交起訴書給法院,禁止移交卷宗和證物(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為了避免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在未開審前就被污染想法,同條文第4項嚴格規定,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產生「預斷」(預先斷定)的內容,起訴書的寫法勢必得面臨大調整。



    起訴書必須抹去前科、求刑和證據清單等資料,只能記載最單純的客觀犯行。一名資深法官解釋,「前科等資料,可能會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只看簡單的客觀事實,不看卷證,就不會產生先入為主的想法,對被告而言算是『正面因子』。」



    另一個變革則是「證據開示」程序,以往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後,被告律師會向合議庭聲請「閱卷」。但國民法官新制規定,檢方起訴後須將全案證據提供給被告或律師,公訴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必須互相提出要調查的證據並交換書狀,這就是「審前準備」。



    不過這段審前準備期對被告而言,無疑相當煎熬,且預料會耗費大量時間。



    台中地檢署今年初起訴的業務員殺人案,是台灣首例進入國民參審的案件,不過台中法院分案後,目前檢辯正進行證據開示程序,法院評估可能耗掉兩個月時間,約3月才有機會進入法院準備程序、選任國民法官等步驟。因此,該殺人案雖然是首例,卻不一定是第一個進入實質審理的案件。



    審前準備時間拉長,但開庭的時間卻相對縮短,司法院估計,國民法官審理天數預計是3天至8天。由此推估,多數案件應可集中在兩周之內打完,這樣的發展,對被告的權益而言是好是壞難以預料。



    回到國民法庭,可以看到合議庭法官們不需要再閱讀厚厚的卷證,而是只拿到一份薄薄的起訴書,反觀台下的檢辯雙方角色吃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檢方應做好萬全準備,去年指示最高檢察署就召開整備會議,檢方提到,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對於量刑證據需有更深入及廣泛調查,且證據呈現需考量國民法官的視角,便於國民法官「眼見耳聞」即能理解,盡量以「圖像化」、「聲音影像化」、「身歷其境」等方式還原犯罪現場。



    一名國民法官專庭的公訴檢察官說,檢察官和律師的訴訟技巧全都要「打掉重練」,兩造都得放棄艱澀的法律用語化身「說故事的人」,搭配大量的投影片或動畫,才能說服國民法官們秒懂檢辯主張。但面對素人法官,資訊量又不能太大,「分寸拿捏非常重要」。



    但他認為,對當事人而言,以往只須面對3名法官,現在一夕膨脹到得面對9人,「法檯上有這麼多雙眼睛盯著這些被告(或證人),加上旁聽席可能還有大批媒體和民眾關注,他們或許得承受比以前更巨大的心理壓力。」



    犯罪成立門檻高,得取得3分之2「絕對多數」



    另一個與現在迥異的畫面則是「評議過程」,合議庭在歷經「開庭陳述」、「調查證據」、「言詞辯論」之後,就會關起門來進行「終局評議」,若想達到有罪門檻則要取得6票同意(含1票職業法官),量刑則是取得超過5票的相對多數票即可,但若量處「死刑」的話,則還是回歸「特別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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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議結束後,審判長應當庭宣示判決主文,此時國民法官的任務才算結束。若判有罪,有關認定犯罪事實之理由,可以只記載證據名稱及針對重要爭點判斷的理由。法官從宣判起算30日內必須製作成判決書交給書記官,書記官再製作判決書正本寄給檢察官、告訴人或被害人、被告及辯護人。審判才算告終。



    此外,國民法官新制的成效評估期定為6年,司法院已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以評估前1年的整體執行狀況,以便建議未來的法律修正或配套措施。



    這個被稱為「刑事訴訟史上最大的實驗」,大船已經啟航,只是引進素人參審,對於當事人而言,到底是優點多還是缺點多?答案莫衷一是,唯一能肯定的是,法庭的風景加入「人味」之後,已經一夕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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