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混油案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去年遭台中高分院裁定須執行8年6月刑期,但彰化地檢署今天(19日)指出,經矯正署核算他已執行4年8月刑期,由於高於假釋門檻、加上符合假釋要件,已確認他無須再入獄。至於頂新及他該繳的1.7億元罰金及犯罪所得,已於17日全數繳納完畢。混油案正式畫下句點,他能安心在家過年。
彰化地檢今天指出,本案是執行台中高分院「108 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 17、18 號判決」,其中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以及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部分,分別經台中高分院定應執行刑8年6月、10年,而頂新的罰金刑則為1億200萬元(已扣除重新定刑前執行完畢部分),犯罪所得則為7467萬7824元。
彰檢執行科16日通知頂新公司負責人及魏應充到案後,被告表明願意全數繳交罰金1億200 萬元及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而且在昨日就繳交完畢。
不過,魏應充是否還要入監始終是外界矚目焦點,但檢方指出,魏應充先前就曾因涉及混油等案入監4年8月,其後獲假釋出獄,這次遭裁定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雖然高達8年6月,檢方計算殘餘刑期後送矯正署重新核算假釋,而矯正署發現他先前的服刑時間已高於假釋門檻,由於仍符合假釋要件,因此認定他無須再入監執行。檢方據以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
此外,法院判決准予易科罰金的部分,連同先前認定他共犯下82罪,法院最後裁定他應執行10年,而魏應充已陸續執行其中7年,這次向檢方繳納109萬6000元後,此部分也宣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