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條例個版版比較表
在野黨聯手刪除軍購條例中的無人機預算後,政院提出規模2100億元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盼能提升國防自主能量,上週遭藍白暫緩列案,在藍白黨團各自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後,與綠委鍾佳濱版今(7/3)將一併付委審查,朝野將再度展開攻防。《太報》整理各版本差異,帶讀者一次掌握重點。
無人機條例個版版比較表
行政院版行政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明定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採購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小型自殺無人艇3款無人載具,預算規模2100億元。
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自今年8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若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後延長。
國民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經濟部,要求訂定無人載具防衛體系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每兩年滾動檢討一次,依台海安全情勢變化及國際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調整。而經濟部則須會同國防部,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無人載具提升國防戰力、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及經濟效益階段性發展報告。
預算規模2400億元,以年度預算編列,六年逐年400億元。訂定國產化比例目標,要求條例施行兩年內,軍規商用無人機的國產化比例達50%;四年內軍用商規無人機國產化比例達80%。
採購項目未明列,但明定限制用於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
單一採購逾一億元者,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違規補助要重罰並追繳。若洩密、駭客等情節重大,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民眾黨團版民眾黨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國防部。條例不設預算上限,回歸年度預算。
採購內容未明列,也未設預算規模。條例要求設置「國家無人機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監管無人機產業發展,案由、議程及決議內容定期公開,讓全民共同監督。
條例草案明定發展綱領,包含交通改革、測試場域、可信任供應鏈、電磁頻譜、促進出口、共同採購、國防採購、產業資料庫等面向。
罰則部分,廠商若「以詐欺、虛偽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得政府就無人機產業所定之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受領資格,並追回已撥付款項,另外最高可要求三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