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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方利益惹禍!嘉義退休警「近距離槍殺」賣房 砸800萬和解「逃無期徒刑」定讞

    2026-07-03 13:47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駁回侯宏典上訴,判他12年半、5年10月確定。資料照。陳品佑攝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前退休刑警侯宏典(綽號紅點)介入土方利益,遭綽號「包子」的男子張嘉恩屢屢持槍挑釁,雙方2022年初短兵相接,侯宏典拿槍朝張男的車子副駕駛座射擊,直中他的右前額,侯逃逸並委託同獲丟槍。一審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槍砲6年,他上訴後認罪並賣房子賠償家屬800萬,二審依殺人罪改判12年半、槍砲改判5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侯宏典當年在朴子分局當偵查佐,他曾偵辦張嘉恩涉及槍砲、恐嚇案,兩人結下樑子。而張嘉恩因為做土方重整生意,和男子張壬榤、張宸源有怨隙,也曾對兩人暴力相向,張壬榤、張宸源得知張嘉恩習慣擁槍自重,為了自保,決定拉攏侯宏典一起經營土方生意,希望利用侯宏典的警界地位和人脈反制張嘉恩,沒想到引來更大的殺機。

    據調查,2022年1月5日晚間7點,張嘉恩得知張壬榤、張宸源到侯宏典住處後,特地趕赴侯家尋釁,一度拿出槍形的物品示威,最後悻然離去。而張嘉恩的舉動讓侯宏典顏面盡失,侯揪來10多人,準備教訓張嘉恩並了結雙方恩怨。

    雙方原本約在嘉義縣東石鄉台61線快速道路下的涵洞談判,但張嘉恩因為抄傢伙和糾眾而遲到,侯宏典等人沒見到人,遂改到旁邊的土地公廟泡茶聊天。

    沒想到,張嘉恩開車趕到後,看到一行人在土地公廟泡茶,竟搖下車窗對空鳴槍,還大吼「來啊」。在場的張壬榤見狀對空鳴槍壯膽,但張嘉恩沒退縮也如法炮製,雙方進一步爆發槍戰。

    在雙方互相擊發時,張壬榤的槍枝卻不幸數度卡彈,得靠同夥清槍。而身為老刑警的侯宏典在情急之下,持槍朝張嘉恩車子的副駕駛座射擊,沒想到,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直接擊中張嘉恩的右前額,張當場失去意識,車子緩緩前行後,失控撞上電線桿在圍牆旁靜止。

    侯宏典發現自己一擊得手,眼看張嘉恩丟掉小命,趕快開車落跑,並把槍枝交給小弟侯博鈞放在保麗龍盒,棄置到嘉義某國中旁的公路。

    侯宏典將從刑警淪為階下囚。監獄示意圖。取自PIXABAY

    侯宏典一審不認罪,嘉義地院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槍砲部分判6年,併科罰金5萬元。一審嘴硬遭重判,他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後,旋即向合議庭改口認罪,強調自己賣掉居住20幾年的房子,以800萬元和家屬達成調解並履行完成。他希望法官考量本案是死者張嘉恩主動開槍挑釁,刑度上能夠從輕。

    二審認為,侯宏典之前沒有坦認犯行,但二審自白認罪,也和家屬800萬元調解成功並全數履行完畢,量刑的因子改變,應予改判。

    合議庭審酌,侯宏典無視國家禁令持槍殺人,行為不當,但本案起頭是因為張嘉恩先到侯家挑釁嗆聲,且張嘉恩發現對方在土地公廟時也率先開槍,本案和預謀、無差別殺人有很大區別,不算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未達判處死刑的門檻。

    合議庭認為,侯宏典在本案全程參與並居於主導者地位,違反《刑法》誡命義務情節重大,導致張嘉恩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喪親之痛,法益侵害程度巨大。但考量他突然遇到對方鳴槍挑戰才受到刺激,犯罪手段雖然惡劣,但他沒有前科紀錄,且和張嘉恩因土方事業才會產生嫌隙。因此在殺人罪部分改判12年6月、槍砲部分改判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審酌原判決的認識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侯宏典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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