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廣場四度被北院裁准假扣押。資料照。廖瑞祥攝
上市公司中石化(1314)於本月8日宣布,擬以728%容積率為基礎,出售由旗下鼎越公司持有的京華城土地。不過,台北地檢署早於2024年偵辦京華城案時期,就曾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雖曾一度獲准,前後卻歷經鼎月3度抗告成功,經高院撤銷發回法院更裁,迄今懸而未決。不過,據《太報》記者掌握,就在中石化發布重訊的同一天,北院已四度裁准檢方扣押,形同為這樁土地求售案再上緊箍咒。
北院日前審結京華城弊案,一審於今年3月26日宣判。合議庭認定,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收賄,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捐助的210萬政治獻金,作為推進京華城回復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對價,讓本案未達都更年限,卻得以「準用」《都更條例》的獎勵項目獲取20%容獎,形同獲取逾121億元不法利益。
對此,判決中也宣告沒收本案不法所得,其中就包括京華城開發商、土地持有者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隨著京華城案被法院認證不法,鼎越母公司中石化也在4/7表示有重大訊息公布,4/8停牌,結果4/8就宣布準備出售京華廣場土地,以回收資金,優先償還銀行貸款。
但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旋即表示,京華城土地仍處於土地假扣押禁止處分狀態,須解除後才能出售,殊不知,根據《太報》掌握,北院其實在同(8)日秘密第四度作出裁定,准予扣押鼎越信託給新光商銀的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已於本月8日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翻攝自北院官網
這起土地扣押裁定,歷經鼎越無限抗告,一路上峰迴路轉。早在偵查期間,北檢就認定京華城案所獲容獎為犯罪所得,為確保日後案件定讞能追徵執行,於2024年10月向法院聲請扣押由鼎越所有,位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的京華城土地,獲北院三度裁准,禁止鼎越買賣或移轉土地。
沒想到,鼎越卻三度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的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為,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京華城,進而違法核准20%容獎,但鼎越主張具備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另外,北院裁准扣押的理由也未敘明「必要性」及為何認定鼎越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應由北院更裁並妥適說明。
有意思的是,本案發回北院後,便渺無音訊,最後一次開庭,已要回溯至去(2025)年10月。由於鼎越公司屢次主張,公司已主動申請變更設計,送件都發局欲「放棄」20%容積,並稱公文作業約需3個月,仍待北市府核准,認為沒有扣押必要。
然而,鼎越的送件進度卻遲無音訊,也一度引發受命法官許芳瑜不滿,直批鼎越本來就應盡快補正送件,否則何來收到北市府核准的可能性?且扣押裁定須儘速評議,懸而未決並非妥適狀態,法院也將一併向北市府函調公司申請資料、市府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作為裁定參考。
據了解,由於時機點已接近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前夕,合議庭憂心裁定結果將暴露心證,最終改在判決後作出裁定,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合議庭還裁定沒收121億不法所得,情勢已與之前大不相同。本案假扣押是否能塵埃落定,就看鼎越是否再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