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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訊/新女性聯合會前社工:雇主承認「解雇違法」才願和解

    2019-04-03 16:56 / 作者 白宜君

    新女性聯合會於今年3月18日大動作解雇北市組7名社工(前情提要:新女性聯合會惡性解雇員工 7 名社工控訴組織不良),今天在勞動部召開第一次「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調查會議。




     



    長達3小時的會議中,新女性聯合會前任理事長林惠幸、現任理事長李月英與常務理事黃碧芬等主管堅持解雇社工有理,指控社工「抹黑組織壓迫,如同白色恐怖;社工損害承辦家暴案的社福機構名聲,未來怎麼會有個案還願意信任(新女性聯合會)」。



    最後,在裁決委員軟硬兼施,「如果不選擇和解,進入調查後,結果可能真的會有裁罰」下,新女性聯合會願意往和解之路前進。而社工委任律師翁瑋則堅持,社工接受和解的前提是機構必須承認違法解雇。下一次會議時間為4月17日。



     

    新女性聯合會與8名前社工,資方對勞方是否是不當勞動行為,第一次調查會議目前雙方仍各執一詞。(圖片╱白宜君攝)

    風波不斷 新女性聯合會目前解職社工累積8人

    新女性聯合會與社工大動作分手,在3月20日與25日,由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兩次召開記者會,譴責機構帶頭違法後。3月26日,北市議員苗博雅還另外開協調會,約了勞資雙方,希望可以在本週的社會局與勞動部協調前,先達到一些共識。



    在苗博雅所主持的會議上,新女性聯合會主管現場拋出,不然這7名解雇社工隔天(3月27日)再回來上班好了,社工在無所適從的心情下,3月29日有6名社工回到了辦公室,但辦公室告知等本週協調會再說,社工仍被拒於門外。



    昨(4月2日)在社會局勞資爭議調解會上,勞資雙方最後合意,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除7名兩週前被解雇的社工外,在3月18日從桃園回到台北辦公室的社工,也在昨日適用同一條件離職。截至今日,新女性聯合會北市組離職員工共8人,且都是加入台北市社會人員職業工會的會員。



    另,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的調查報告本來預計4月2日發佈,現在眼看要跨過清明連假,接案社工與輔導個案的權益,在這冗長的過程中,一天一天拖磨下去。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延伸閱讀:



    新女性聯合會惡性解雇員工 7 名社工控訴組織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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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矇著眼的正義女神,在勞資之爭中會以什麼證據為主,又將怎麼選擇?(圖片╱jitu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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