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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死囚釋憲!大法官狂問「鄭捷案」 質疑等待槍決算不算「酷刑」

    2024-04-23 20:54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陳品佑攝
    「最老死囚」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展開大辯論,律師團認死刑案存在誤判風險,法務部則呼籲傾聽民意,但大法官狂問「鄭捷案」(編按,鄭捷已伏法)沒誤判可能,依這個理論,「死刑」是否不違憲?還說若用「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刑罰,難道比較人道嗎?而死囚不執行「等死」算是酷刑嗎?死囚們在審判時有沒有經過嚴謹的量刑或精神鑑定?

    「死刑」有沒有違憲?37死囚的辯護律師團今天和法務部在憲法法庭交鋒,雙方各執一詞,主張寸步不讓。

    大法官詹森林詢問雙方時砲火猛烈。陳品佑攝

    大法官詹森林則對兩邊拋出問題,他問律師團,假設殺人事證非常明確,以鄭捷案和小燈泡案為例,顯然沒有誤判的可能性,這樣說來,死刑是不是(不會產生冤案)不一定違憲?他也說,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難道比較人道?符合比例原則嗎?

    他另問法務部,20年前陳定南掌政時就提過廢死,法務部沒有積極作為,是否屬於「立法怠惰」?有人提出「死囚等死」也是酷刑,法務部是否認同這樣的看法?

    死囚律師李劍非說,死刑替代方案不是剝奪生命,也能達到應報、復仇的效果,如果誤判也有機會回復。李宣毅則說,被害人遇到犯罪時很可能被剝奪感觀,國家給對方死刑卸除被害人壓力,被害人可能就收了,但那是他想要的嗎?國家給予死刑就怠惰思考,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圖為律師李劍非。陳品佑攝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則強調,死刑存廢和死刑有沒有違憲,是兩碼子事,法務部認為死刑不違憲,但死刑存廢可以討論,法務部沒怠惰,近年來有委託研究替代方案及民調,掌握時代脈動和確認民意有沒有改變。她也表示,等待法院判決刑期時本來就會面臨煎熬,但這是因為「法律制裁」產生的痛苦,不是所謂的酷刑,所以死囚等待執行,沒有酷刑問題。

    不過,詹森林轉而將問題對準法務部,質疑法務部訴諸民意,是想暗示憲法法庭遵從民意嗎?這是持續用民意來反對修法嗎?他更強調,如果要談民意,大法官就是經由民意通過的,為什麼反而是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可以宣告被告死刑?他也狂轟,大法官難道不能對大眾作憲法價值裁判嗎?一定必須依循民意嗎?假設死刑不違憲的話,現行執行死刑的方式「槍決」難道不是酷刑嗎?

    詹森林又說,前兩天他曾看到一篇前法警的新聞報導,這名法警說,當年他曾執行死刑,結果開了11槍被告才伏法,他說,法警對被告殘酷,自己一定也忘不了那場景,難道執行死刑的方式難道就得如此嗎?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則表示,死刑涉及公共課題,和同婚、通姦除罪化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他去年到法務部任職後,有辦兩場會議聽取廢死團體和反廢死團體的想法,也有做死刑替代方案的研究計畫,法務部一向主張由立法者做最終決定。林麗瑩則說,世界潮流相當一致,幾乎都是行政或立法部門來做決定,在民意和政治部門有共識的情況下,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當性。

    大法官蔡宗珍。陳品佑攝

    大法官黃昭元。陳品佑攝

    大法官案朱富美。陳品佑攝

    大法官黃瑞明。陳品佑攝

    除此之外,大法官黃昭元、黃瑞明、朱富美、蔡宗珍及謝銘洋也統統拋出問題,質疑釋字第194、263、476號等解釋曾宣告死刑合憲,迄今有什麼變遷必須宣告死刑違憲?如何可從歷史得知立憲者原意到底是廢除死刑或需仰賴事後解釋?國家權力絕對界限之要求是否為憲法保留之事項?依循價值相對主義,若《憲法》未對國家設定不得立法制定死刑時,應由民主程序及生活回應死刑是否存廢,如何推導出死刑當然違憲?

    此外,大法官能不能只依循民意而捨棄《憲法》價值?為什麼會認為我國迄今還沒有充分討論要不要廢死,廢除死刑是否忽視被害人人權並造成二度傷害?修復式司法與廢除死刑之關聯性等。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結辯時則表示,死刑違憲和死刑存廢政策是兩件事,南韓、新加坡等都有死刑,應容許立法者有價值判斷的空間,生命權雖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但為了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仍然可以透過法律規定限制生命權。

    簡美慧強調,鄭捷案的發生導致4個家庭破碎,台南的遊戲場隨機殺人案的主嫌也說過「殺1、2個人不會判死」,難道我們國家的法律可以允許濫殺無辜嗎?簡美慧強調,亞洲多數國家共識是維持死刑,而近日發生虐童案後,有求處死刑的聲浪,立法院也在討論修法,大法官應傾聽人民的聲音,司法機關不應擴權取代立法權。

    聲請人律師團則強調,生命權必須先於《憲法》,是一切基本權的前提,死刑剝奪人性尊嚴及生命權,律師團也堅稱,死刑就是酷刑,諸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都已宣告死刑違憲。而死刑不可回復,萬一有誤判就可能誤殺,沒有人有辦法正確無誤的判斷是否該剝奪別人的生命,因此希望宣告死刑違憲,另由立法機關討論替代方案。

    今天開庭歷時5小時才結束。憲法法庭聽取雙方結辯後,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依規定將在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圖為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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