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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駕氾濫!衛福部修法防堵 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萬

    2026-05-28 18:55 / 作者 林佳鋒
    衛福部將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也比照使用者,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示意圖
    近來多起毒駕致人死傷,引發社會關注,其中不少人是使用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而電子煙則是主要載具。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5/28)在立法院表示,將推動修正《菸害防制法》,不只使用電子煙要開罰,持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也納入可裁罰範圍,最高可罰1萬元,草案目前在行政院審查中。

    石崇良指出,113年《菸害防制法》修法後雖明訂加熱菸有條件管理,電子煙全面禁止,但並未將持有行為納入規範,才會形成制度漏洞。目前法規針對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但若被查獲僅持有、未當場使用,則無法開罰。

    石崇良強調,從實務上來看,一般人不太可能無故持有電子煙,因此這次修法,將針對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一併納入管理重點,補齊制度不足。未來若持有電子煙或其零組件,除了依法沒入之外,也將比照使用行為處理,裁處2000元至1萬元,希望加強遏阻效果。

    除了持有電子煙要開罰,衛福部此次修法也強化網路平台責任。國健署表示,未來將要求網路台業者建立違法資訊風險控管與自律機制,且負起良善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不能再以「平台開放或自動生成內容」為理由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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