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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矯正署不管里程汰換公務車惹議 法務部:配合政府減碳目標

    2026-05-28 18:27 / 作者 呂志明
    法務部外觀。資料照。呂志明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5/27)日審查「115年度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機關預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矯正署編列8711萬元將公務車汰換成純電車,且不論里程只要使用滿8年一律汰換無異是浪費公帑,對此法務部今日發布新聞回應,矯正署逐年編列公務車汰換預算乃遵循行政院政策,以加速達成減少碳排放的目標。

    立委翁曉玲指出,矯正署及所屬單位計畫編列高達8711萬元購置42台純電小客車,並要求車輛只要使用滿8年,不論行駛里程數一律汰換。根據計算,每台純電小客車購車費用近200萬元,引發外界對預算使用效率的討論。

    法務部:遵循行政院政策 推動公務車電動化

    法務部表示,行政院已於2025年3月啟動公務車電動化計畫,政策目標包括2030年正副首長專用車全面電動化,以及2035年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依據政策要求,矯正署針對已屆滿8年的公務小客車優先汰換為純電車,並逐年編列相關汰換預算,以配合政府減碳目標。

    法務部進一步說明,此次汰換計畫是經矯正署覈實盤點各機關實際需求及車輛狀況後,依據「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範編列預算,確保汰換作業符合制度規範。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流用爭議 法務部提澄清

    此外,針對外界質疑法務部有意將「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流用至「房屋建築養護費」的爭議,法務部也提出澄清,表示現行編列基準表已針對房舍修繕費部分訂有明確規範,並允許特殊需求情況下核實計列。

    法務部指出,由於年度預算需於前一年籌編,無法事先預測廳舍損壞程度及修繕金額,因此以往均依基準表編列預算。針對116年度基準表已刪除前述編列基準,未來將參考以往年度實際執行數據,更精準地核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

    法務部強調,「房屋建築養護費」及「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均屬第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之下的第二級科目。若「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不足,可由「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調整支應,此舉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

    法務部重申,矯正署公務車汰換及相關預算編列均是依照行政院政策目標進行,旨在支持政府減碳計畫,並確保資源使用效率。同時,針對預算項目間的調整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未來將持續優化預算編列方式,以符合實際需求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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