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琦國際「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被查出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會同檢調單位偵辦食用油品攙偽案,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涉嫌混充芥花油並標示不實。北市衛生局對此啟動全台流向追查,已下架逾3,202瓶問題產品,並依《食安法》重罰業者400萬元,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繼士林地檢署查獲「堡晟興業有限公司」、「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涉嫌自國外輸入低成本橄欖粕油混充高價橄欖油牟利後,食用油品攙偽風暴再度延燒。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會同檢調單位偵辦食安案件,再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涉嫌混充芥花油並標示不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今(2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1月20日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當日先前往融琦國際有限公司承租於新北市深坑區之製造場所,現場查獲混充油品之相關設備、器具,隨後至融琦公司位於本轄辦公地點進行搜索調查。經調查發現,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當日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同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本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公司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 (規格:2L)」之業者,應立即主動停止使用、販售,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