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exels
屏東一名補教名師被控PUA學生妹9度發生肉體關係,受害女學生當庭指證男老師的生殖器長度11公分,成了犯罪鐵證,男老師遭判刑4年6月。撇除這件令人心痛的犯罪事件,泌尿科醫師蘇信豪點出這則新聞兩個議題,也就是「青少年的性自主權」以及「男性常見的尺寸迷思」。
「11公分」真的夠嗎?蘇信豪給出答案「絕對夠用,而且綽綽有餘!」他說,從女性生理構造來看,陰道內神經末梢最密集、最容易產生快感的區域(包含G點),約位在陰道口進入的前三分之一段(約3到5公分處),陰道深處的痛覺神經反而比觸覺神經多,因此,只要長度能超過5公分,在生理學上就能充分刺激女性的敏感帶。
至於台灣男性的平均長度到底是多少?蘇信豪表示,根據多項針對亞洲與台灣男性的醫學統計,台灣男性勃起後的平均長度,落在11.5公分到13公分之間。所以新聞中的11公分,其實就是非常標準的「亞洲平均值」,並沒有特別短小。
新聞中,男老師說:「不愛我才不跟我做!」蘇信豪直言,這句話是典型的情緒勒索與權勢壓迫,在性關係中,真正的「同意」必須是在毫無壓力、意識清醒且地位平等的情況下給予的。
蘇信豪指出,台灣的合法性交年齡底線是「16歲」,未滿16歲: 無論對方是否「自願」,只要與未滿16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就是公訴罪(妨害性自主),絕對觸法!
至於權勢性交,蘇信豪說,就算受害者滿16歲,如果是利用師生、長官部屬、親屬等「不對等關係」進行誘騙或脅迫,同樣構成《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