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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保法上路滿週年 開罰逾2000件、裁罰金額3000多萬元

    2023-05-30 16:45 / 作者 徐筱嵐
    災保法上路滿1週年,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最多,計有1553件、罰緩3106萬元。徐筱嵐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自去年5月1日施行迄今,已經滿一週年,根據勞保局統計,最新加保人數逾1107萬人,但仍有雇主未依規定加保,截至今年5月10日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最多,計有1553件、罰緩3106萬元;其次是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的未核實加保,也有480件、罰鍰960萬元。

    依據災保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且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的勞工,即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為被保險人,並將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的勞工,均納入強制投保範圍。

    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止,投保單位約78.6萬家,較勞保增加19萬家;被保險人約1,107萬人,較勞保增加65萬人。

    林淑萍強調,雇主應依法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其加保,5人(含)以上單位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保,4人(含)以下單位強制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

    倘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了要面臨勞保應負擔保險費的4倍罰鍰及就保應負擔保險費的10倍罰鍰之外,再依災保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

    林淑萍指出,截至今年5月10日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計1,553件,占比最高、達74.6%,處罰鍰共3106萬元;其次是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未核實加保,件數也有480件、罰鍰960萬元;至於妨礙、規避或拒絕調查則有47件、罰鍰235萬元。

    此外,登記有案單位的受僱勞工,其保險效力從到職當日起算,即使雇主未辦理加保手續,勞工如不幸發生職災事故,仍可依災保法規定申請相關職災給付,並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副組長烏惟揚說,截至今年5月止,應加保而未加保職災給付核發後向雇主追償給付案件數計70件,應收回金額為4527萬6512元;至今回收金額為35件、金額1734萬元,回收率為38.31%。

    勞保局也提醒雇主,職保提供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給付項目包括職災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及醫療給付等,給付金額也可抵充雇主職災補償,協助雇主分攤經營風險,請雇主務必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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