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營所稅申報攻略 應收關係人款項逾期恐被稅局加計利息收入

    2026-05-04 14:08 / 作者 吳馥馨
    114年度台北國稅局中正分局所得稅結算申報現場。吳馥馨攝
    報稅季來臨,勤業眾信今(4)日表示,實務上不乏企業利用關係人間款項來進行調度,例如給予關係人較長的付款期限,或不向關係人催收帳款以支撐其營運資金。勤業眾信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提醒,上述情形稅局可能認定實質上係為關係人資金貸與,對於有應收關係人款項逾期的企業,遇稅局查核如無合理說明,可能被稅局推定為資金貸與,進而遭調整加計利息收入。

    張瑞峰說明,稅局常見的查核方式是針對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較高的公司發出詢問,要求公司提示對象別餘額明細表及帳齡分析;並進一步就逾期的款項,或是收款期限遠高於常規期限者,要求公司說明原因。如關係人尚未付款的原因是客訴瑕疵釐清中、發票開立錯誤無法請款等,造成短期逾期尚屬合理;但如果是因關係人營運狀況不佳、外匯管制無法匯出等原因,則公司就有變相提供關係企業資金融通之虞。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黃莎蘅建議,企業平時除應有應收帳款管理的內部控制外,針對應收關係人款項,可參考金管會出具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第37題:「要求公開發行公司之應收帳款如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者,除能舉證公司確實未有資金貸與之意圖(如採取法律行動、提出具體可行之管控措施等)外,即應屬資金貸與性質」,依照公司通常的交易模式與收款狀況,決定針對逾正常授信期限多長期間且達多少金額以上的款項,採行特別控管、分析解決方案與積極持續追蹤,並妥善留存相關證明文件,以降低逾期收款被稅局認定為資金貸與的風險。

    此外,企業如於應收款項認列時,已決定不依正常授信期限收回,例如代墊款項;或檢視於逾期應收款項時,確認要給予關係人更長的付款時間,即應將該等款項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加計利息。

    張瑞峰提醒,由於此為關係人間資金使用交易,公司決定借款利率時,需考量是否符合常規交易。如參照當年度台灣銀行基準利率為借款利率,且加權平均借款金額低於新台幣3億元者,依目前實務,該交易得主張適用避風港條款視為符合常規,免進行個別分析。

    待之後遇稅局查核,企業得以借款合約、約定利率基準、利息計算表及收款憑證等資料,佐證該等交易符合常規。惟如企業借款利率低於台銀基準利率,則宜備妥設定利率之參考文件(如實際向銀行借款之借款利率、銀行報價),以主張利率之合理性。
    吳馥馨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