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為強化壽險資本韌性與健全發展,金管會今天修正發布「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將現行制度轉型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2.0」,從過往的損益平穩導向,全面轉向強化資本結構,建構長期抵禦匯率風險的四桶金,包括波動準備金、固定準備金、外匯風險固定準備、外匯風險強化準備。讓壽險業在過渡期的15年,從向外尋求避險,回到自我保險機制。
至於是否影響壽險稅後獲利和股利政策,金管會說明,外價金新制將按月滾存四桶金,第一年對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沒有影響。節省下的避險成本會提到新制,不會改變股利狀況,股利牽涉很多層面 ,而股利也須經金控整體考量。
金管會表示,新制度因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採雙軌設計,區分為「波動準備金」及「固定準備金」。其中,
波動準備金是發生兌換利益時,依規定比率自當期損益提存,並於發生兌換損失時沖抵。運用上將比照現行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額外提存及沖抵機制,並
改為不設累積上限,以加速建立緩衝能力,落實「晴天儲糧」的風險管理思維。
至於「固定準備金」為壽險
國外投資淨曝險部位按固定比率提存,比照現行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固定提存,確保業者於調整避險比率時,須同步調整應提存準備金以反映風險變化。本項
固定準備金設有累積上限,為國外投資淨曝險部位之10%,以平衡資本負債結構。
本次修正也就權益項下之
特別盈餘公積,區分為「特別盈餘公積-外匯風險固定準備」及「特別盈餘公積-外匯風險強化準備」。「外匯風險固定準備」為稅後盈餘之10%提列,目的係於壽險公司獲利時加速提列,並設定累積上限為固定準備金二倍之稅後金額,作為壽險業厚實資本的具體長期目標。
「外匯風險強化準備」依所降低避險比率的公式計算提列,確保因避險比率調整後預期可減少支付的避險工具成本,不會轉化為可任意運用之盈餘,而
須長期累積用於吸收未來潛在風險與落實資本強化,且不設累積上限。
另為確保足額提列,本次修正後本特別盈餘公積將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原則僅得用於盈餘轉增資,不得發放現金股利。另當公司盈餘不足提列時,金管會將得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辦理增資或採其他行政導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