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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助理費980萬被判緩刑!桃園7連霸議員上訴「喊太重」 法官1句話警告

    2026-05-05 17:17 / 作者 白廷奕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被控詐領助理費980萬,今赴高院出庭。白廷奕攝
    桃園七連霸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被控利用親友掛名助理,詐領助理費980萬餘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一審僅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3年,檢方及舒翠玲都提起上訴。舒翠玲今(5/5)日出庭主張一審認定有錯,強調她沒有浮報哥哥的薪水,喊原審「判太重」,但法官質疑她對起訴事實有爭執,一審仍給她緩刑,「這很奇怪」,提醒她最好回去好好想想,再和律師討論,否則最後可能會得到「不想要的結果」。

    舒翠玲今日赴高等法院開庭,強調自己沒有貪污。舒翠玲主張哥哥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她也有如數給付薪水給哥哥,但一審判決卻認定她利用哥哥的名義浮報助理薪資,還因此判刑1年。舒翠玲批評一審認定「是錯的」,而且「判太重」,請求法官給予可易科罰金的刑度。

    法官問舒翠玲,「有全額支付薪水的證據在哪?」她解釋,哥哥有身心疾病,她母親擔憂哥哥把薪水一次花完,於是經過家庭會議討論後決定,由舒翠玲月初給哥哥15000元,剩下尚未支付的薪水則交由母親保管。舒翠玲表示,她的家人都能作證說明家庭會議的討論經過,在一審期間,她也都有提出證據。

    舒翠玲(右1)今出庭強調,沒有利用哥哥名義浮報助理薪資。取自舒翠玲臉書

    法官不解地問舒翠玲,她的意思是要改口否認犯罪?舒翠玲回應,她依然認罪,但只有承認她以陳姓助理名義浮報薪水,哥哥的部分則不涉及浮報。法官提醒舒翠玲,一審法院已經審酌過這些主張,最後決定不採信,單刀直入問她「有帳本可以證明嗎?」但舒翠玲搖搖頭稱沒有,還無奈地說「如果早知道會有這場官司,我就會把給錢的過程全部錄影下來。」

    不過法官納悶,舒翠玲明明對起訴事實有爭執,一審卻以她對偽造文書部分「全部認罪」判緩刑,直言「這很奇怪」。法官嚴肅地告知舒翠玲,最好回去和律師好好討論是否還要爭執,否則她可能會困惑,法官最後的判決結果為何和她自己想得不一樣?法官的話說到這,舒翠玲臉色沉下來沒再說話。

    舒翠玲自1998年連任桃園地區議員至今。取自舒翠玲臉書

    本案源於,舒翠玲自1998年起擔任桃園縣議員,縣市合併後連任市議員至今。不過檢方查出,她和丈夫張曉帆涉嫌自2011年起至2020年間,持續利用母親、哥哥及友人名義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980萬3037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舒翠玲夫婦、友人陳姓女子及林姓男子等4人。

    一審認定,舒翠玲有實際聘用母親、哥哥及友人擔任助理,但薪資涉及浮報,不過考量她有另外私聘助理,實際領取的公費助理補助低於她聘用助理的總支出1188萬6250元,因此認定她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僅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對舒翠玲夫婦各判1年徒刑、緩刑3年,且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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