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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胸性騷遭判3月!前台南議員參選人告司法院要求「遮隱姓名」 下場出爐

    2026-05-04 17:44 / 作者 白廷奕
    前台南市議員參選人謝秉舟性騷遭判刑,日前提告要求司法院遮隱判決書全名,北高行駁回。本報繪製
    牙醫謝秉舟因多年前在醫院伸鹹豬手摸女子胸部,遭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緩刑3年確定,日前他登記參與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候選人初選,也因為有性騷前科遭撤銷資格。謝秉舟不滿司法院裁判輸系統上的判決露出他的姓名,認為已影響他的隱私及工作,提告司法院要求遮隱或用代號取代。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謝秉舟不是被害人,也不屬於依法應遮蔽的情形,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調查指出,謝秉舟2017年於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6樓,趁著被害女子來不及反應,連續伸手摸了對方的左、右胸各1下。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意圖性騷擾而趁機觸摸罪起訴,台南地院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命謝秉舟於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公益金。後來謝秉舟不斷聲請再審都被駁回,甚至一度聲請釋憲也被裁定不受理。

    謝秉舟不滿「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內的判決寫出他的全名,狀告司法院要求遮隱,或用「謝OO」、「B男」或其他代號取代。

    北高行指出,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及相關函釋,當事人的姓名原則上必須公開,《性騷法》則例外規定,司法機關公示文書不可以揭露「被害人」姓名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

    北高行認為,謝秉舟是性騷案的被告,不是被害人,姓名原則上必須公開,加上他也沒有主張有其他法律的特別規定,也沒有符合《政府資料公開法》應限制公開的情形,因此駁回他的請求。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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