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日前指控曹興誠「食言」沒捐1500萬給清大,遭曹提告求償,高院今判她免賠。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多年前曾和前清大校長沈君山對賭圍棋慘輸50子,要捐1500萬給清大卻食言。曹興誠反擊,強調有把支票給沈君山但沒過問用途,翁曉玲又砲轟曹興誠影射沈君山私吞,曹興誠因此提告求償4089萬。一審判翁曉玲免賠,曹興誠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翁曉玲已作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今(5/5)日駁回上訴,仍判免賠。可上訴。
高院指出,歷年的媒體報導及網路資訊,足以讓大眾把這筆1500萬的捐款,認知成曹興誠基於對弈勝負的個人承諾。且媒體報導沒提及曹興誠是代表聯電公司或聯電基金會對弈,也沒提到捐款經過內部核准,無法判斷他是代表聯電捐款。此外,曹興誠對捐款細節說法前後不一,媒體報導也有出入,加上聯電查無相關捐款紀錄,導致是否有完成捐款一事,無從確定。
高院認為,翁曉玲不具調查權,取得資訊的管道也具有一定可信度,已盡合理查證的義務,主觀上沒有明知不實而誹謗曹興誠的惡意。高院考量,曹興誠是積極參與公眾事務的公眾人物,他的誠信可受公評,翁曉玲本於事實作犀利評論,仍沒有超過合理評論的範圍,不屬於侵害名譽權。
聯電前董座曹興誠30多年前與前清大校長沈君山對賭圍棋落敗,答應捐款。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院還指出,翁曉玲後來針對曹興誠私密照片爭議及他反嗆「中共代理人」等事件給予回應,是因為曹興誠先指控翁曉玲及學術機構涉及「中共滲透」、「統戰」,翁曉玲的發言是為了防衛及反擊,不是以損害名譽為唯一目的。
此外,高院認為,媒體既然已經披露曹興誠的私密照片爭議,此事便涉及公眾人物的誠信與言行一致性,具有高度公共利益,而非純屬私生活領域,翁曉玲據此評價曹興誠的人格特質,以及是否適合擔任要職,屬於合理評論,因此判決翁曉玲不須賠償。
時任清大校長沈君山(左)與時任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對奕(右)。翻攝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臉書
全案源於,翁曉玲去年2月在臉書貼文,表示沈君山為了幫清大募款曾與曹興誠對弈,當時曹興誠答應輸1子就捐1萬美金,最後曹興誠輸了50子,要捐清大新台幣1500萬卻跳票。清大也證實沒有收到這筆款項,曹興誠則回應,他直接將支票交給沈君山本人,強調支票沒有指名要捐給清大,他尊重沈君山的安排,又遭翁曉玲批評。後來曹興誠在臉書貼文解釋,他是透過聯電名義捐款。
曹興誠不滿遭汙衊,對翁曉玲提告並求償4098萬7736元(4年立委薪資),要求移除相關言論,並承諾將賠償金全數捐款做公益。
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曹興誠身為當事人,也無法自始一致說明捐款細節,很難期待翁曉玲能鉅細靡遺調查捐款事件的經過。北院考量翁曉玲已經參考相關新聞報導、清大官網及臉書文章,認定她已盡合理查證,且翁曉玲的文章是先提到曹興誠涉及誹聞,才談到捐款清大一事,並對曹興誠指控她涉及中共滲透給予反擊,從文章脈絡來看,不是以毀損曹興誠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屬於善意適當的評論,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