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人事同意權投、開票。李政龍攝
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將於5月7日任期屆滿,總統賴清德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繼任人選,並咨請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不過,立法院於今(5/5)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在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多數投下不同意票的情況下,該人事案未獲通過。法務部表示,尊重立委表決的結果,同時循例提報代理人選。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表示,尊重立法院表決結果,由於檢察總長的人事任命屬於總統職權,為確保最高檢察署的日常業務,包括選舉督導及非常上訴等工作不受影響,法務部將循例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指派代理檢察總長,以維持機構正常運作並保障人民權益。
事實上,最高檢察署出現代理檢察總長的情況並非首次。2010年,時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因特偵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弊案爭議而請辭,當時即由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理檢察總長職務。2014年,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馬王政爭」洩密案一審判決有罪下台後,也由時任主任檢察官林偕得代理其職務。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資料照。呂志明攝
對於代理總長是否會影響職權行使,對此黃謀信表示,先前代理檢察總長在職期間,也曾依法行使非常上訴等職權,因此代理人選的權限不會受到影響。
據了解,法務部早在今年2月即已進行相關布局,調派徐錫祥擔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此舉正是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情況,以確保最高檢業務運作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