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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爾德專欄:台美ART速審?擱置?怎麼樣對台灣更有利

    2026-02-24 12:24 / 作者 顧爾德 / 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說明關稅最新情勢。李政龍攝
    就在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判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對等關稅違憲的前一天美國商務部公布最新的貿易數據。最新資料顯示,2025年12月美國自台灣進口金額為247億美金,超越自中國進口的211億美金。這是1993年至今32年來,台灣對美出口值首度超越中國對美出口值。

    這個訊息對台灣應該是個好消息,而川普關稅大刀被大法官沒收對美國所有貿易伙伴也是好消息;但如果把美中台貿易額改變、台美剛通過的《對等貿易協訂》(ART),以及美國大法官的違憲判決(正式案件名稱是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來合併在一起看,可以發現台灣面臨的處境頗為微妙,下一步怎麼走得好好審度。

    原協定談得不錯 出口大宗配額免稅

    先從台美ART來看,這個協定是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是川普依《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也被稱為「國安條款」)對半導體及其製造設備、高階AI晶片、藥品與原料藥、工業機器人、機械設備、醫療用品、銅、木材以及無人機等多項進口產品採取高關稅或配額等限制措施,以強化美國供應鏈自主性。其中半導體及高階晶片、AI伺服器等對台灣影響最大。台美ART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於就部分對台灣影響重大的 232相關產品(佔台灣輸美總值76%),爭取到較有利的安排與協商機制,降低未來被232條款衝擊的風險。具體而言,在配額內免稅,配額外稅率15%。

    第二部份才是川普上任後啟動的「對等關稅」,這是依《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IEEPA)授權,總統得以在「對外國的異常且重大威脅」下對經濟活動進行規範。川普據此在4月2日「解放日」對全球扔出「對等關稅」核彈。而台美ART爭取到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其中包括1811項工業產品,如工具機、重電設備、藥品,還有鋰電池、導航通訊設備以及半導體、資通訊(ICT)廠商赴美設廠所需的設備零件等;另一部分是261項農產品,包括蝴蝶蘭、芒果、茶葉、鳳梨酥等等,這些農產占台灣對美農產品出口值42%。

    台美原談妥ART,232相關產品配額內免稅、2072項產品豁免。圖為協商期間畫面。翻攝鄭麗君臉書


    至於台灣佔出口大宗的其他ICT產品,原本多依WTO架構下的ITA協定獲得免稅,川普在「解放日」公布對等關稅時這些產品也被課稅,引起Apple等美國科技巨頭恐慌、向川普強烈抗議,於是川普在4月11日以總統備忘錄豁免了大部分ITA涵蓋的電子產品。但這部分產品仍有可能成為232條款調查的對象,這也凸顯了台美ART預先就232條款建立協商機制的重要性。

    川普法寶被收走 還有3大武器可用

    川普會引用IEEPA,是因為這個法律授權總統的緊急處分不需要像《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要經過調查或聽證程序,川普為了在2026年期中選舉前讓「關稅大補丸」快速取得成效,因此動用此法。但是美國憲法中明訂國會才有權徵稅,因此動用這個條款有違憲風險;去年年初就有不少輿論、智囊對此提出警告。川普第一任時,許多行政官僚要他發動關稅戰時必須謹守規範、完成行政程序,例如貿易代表賴海哲(Robert Lighthizer)就主張對中國課稅要用301條款而不是IEEPA。據中經院院長連賢明指出,這讓川普覺得「行政官僚害他一事無成」,也造成第二任官員大換血。

    果然,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判決,認定川普濫用IEEPA課徵。即使事後川普大罵大法官不愛國,還痛批三位他提名的大法官倒戈支持這項判決。川普這個表現和台灣國會的在野黨差不多,完全沒有尊重憲法法庭做為憲政體制最終仲裁者的地位。即使川普個人沒把大法官放在眼裡,但罵歸罵,還是得摸摸鼻子接受最高法院判決。

    美國總統川普痛批最高法院的關稅判決,隨後又宣布要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對全球課徵15%關稅。路透社


    IEEPA是川普最好用的法寶,被大法官收走了,他還有其他武器,例如大家耳熟能詳的301條款(台灣從1980年代就開始多次被301威脅),以及《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前者麻煩之處是要經過冗長的調查、聽證;後者主要是授權總統緊急改善國際收支問題,可立即實施但期限只有150天。

    此外,還有另一個工具: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的338條款,可以對「歧視美國貿易」的國家直接課徵最高50%的額外關稅,甚至發布禁運令。《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是極端的保護主義法案,而338條款從1930年訂定後從未實際用過,只是被用來恐嚇經貿對手的武器。338條款實施門檻較301條款寬鬆,只要總統「認定為事實」(Finds as a fact)、並經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供建議就可實施。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就曾表示,338條款是「B計畫」的底牌。

    最後川普採用122條款,先是宣布對進口貨品加徵暫時性10%關稅,之後又再宣布提高到15%。

    擱置協定較好? 有利部分不應放棄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後,已經和美國達成貿易協定的國家是不是成了冤大頭?如果國會還沒批准協定是不是暫緩、擱置比較好?趙少康就揚言,美國法院已判定對等關稅違憲,原本簽署協定的法律基礎不復存在。若行政院仍堅持將此協定送交立法院、要求立委包裹式通過,等於強迫國會背書一個法源無效的協定。一旦如此,他主張要對相關決策官員提起告訴。

    台美ART的確面臨新的問題,但趙少康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如前所述,台美ART有兩部份,232條款豁免部分,台灣在關鍵的半導體相關產業上取得比日、韓相對有利的安排。這部份法源也沒有問題,台灣當然不應該放棄。至於涉及IEEPA部份比較複雜,要分幾個層次來談:一、台美ART是否面臨法源無效?二、如果還是依台美ART執行,台灣會不會比日、韓等對手吃虧?

    122條款新關稅下,台灣蝴蝶蘭輸美將無法獲得豁免。資料照。取自周春米臉書


    不疊加能否銜接 攸關我傳產競爭力

    IEEPA不能當做「對等關稅」法源後,台灣取得豁免的2072項產品的地位處於一個尷尬的疊加區。《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是緊急附加稅,在既有稅率之上疊加15%。這2072項產品需在最惠國待遇(MFN)稅率上再加15。即便很多傳產產品MFN稅率僅有3%到5%,一旦疊加後,其稅率將跳升至18%到20%。相對的,原本就享有FTA零關稅的日、韓對手,即使也需付15%關稅,台灣產品依然處於成本劣勢。因此,這2072項豁免能否從IEEPA框架無縫銜接至122條款,關係到台灣傳產競爭力。

    在232條款部分,《台美投資合作MOU》中有納入「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台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等相關條文。而在對等關稅取消後,台灣還可以爭取的是,2072項產品豁免延續適用到「全球附加稅」上。 也因此,有人主張要爭取到這部份後再正式簽約。

    但若考量232條款豁免部分的重大利多,以及本文一開始提到的中台美經貿關係改變的「好消息」,我們就得考量一下延緩簽約是否對台灣有利。

    台灣對美順差大 延緩恐會得罪川普

    2025年不僅是32年來台灣對美出口首度超越中國對美出口的一年,同時全年台灣對美出口1982.7億美元,也超過對中、港出口的1704.8億美元,這也是數十年來首見。這個結果一方面是美國推動全球供應鏈重組的結果,另一方面則要感謝AI浪潮帶給台灣半導體和相關ICT產業十多年來少見榮景。而這也代表著中美台三邊經貿關係出現結構性扭轉,這是20世紀末台灣產業西進大潮之後另一次台灣重大經貿結構的改變。

    對美經濟依賴加深的情況下,台灣必須謹慎。2024年台灣已經是美國第6大貿易逆差國,去年台灣對美貿易順差倍增到1500億美元。台灣可以說已經是備受美國關注,一旦延後通過台美ART恐會得罪易怒多變的川普,稍早南韓國會遲未通過對美投資案,讓川普一度揚言要對南韓加稅。如今關稅大刀被大法官沒收,但別忘了他手上還有301、338以及反傾銷法等法寶,而台灣也一直被美國列入操縱匯率觀察名單的常客。

    針對川普關稅被判違法一事,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稱「立法院由立法院解決,其他外力不要介入立法院」。廖瑞祥攝


    立院可怎麼做? 附帶決議督促政府

    立法院在審查條約或國際協定時,原則上不能逐條修正內容,只能決定「通過或不通過」,但可以有「附帶決議或附款」(reservations /interpretive statements),在台美ART已取得相當好的成果的基礎上,台灣立法院如果督促行政部門要求美國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延續適用到「全球附加稅」上,最好的方式是以附帶決議來表達。同時也應該要求行政部門在台美ART的基礎上,加速推動台美展開FTA談判,這才是對台灣最有利的保障。台灣談判代表、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表示:「面對情勢變化,政府將在既有基礎上,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為台灣確保最大利益,為產業爭取最佳待遇。」台灣這場貿易博弈戰還沒打完,這更是影響台灣未來長期經濟結構的關鍵一役。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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