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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製起重機遠端監控恐釀國安破口 綠委籲:軍事等單位應全面禁用

    2024-05-02 12:49 / 作者 胡家銘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沈伯洋、洪申翰舉行「中國製起重機遠端監控破口 標示晶片來源保障資安國安」記者會。 鍾佳濱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5/2)偕黨內立委沈伯洋、洪申翰舉行記者會,指今年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輸入量大增,中國製起重機具除美國外,日、韓與西歐等國,皆限制或訂定嚴格法規,但我國目前卻無任何相關規範。中國移動式起重機具逐漸佔據台灣各工地,將影響我國資安及國安。面對中國製起重機陸續輸入台灣,共同呼籲行政機關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國營單位及公共工程,特別是軍事單位,應全面禁止中國製起重機具進場施作。

    美國國會日前針對全美各地港口裝設的中國製起重機調查發現,有超過 200 座由中國製造,遍布全美各地,且這些起重機可遠端操控,對美國國家安全及資訊安全構成威脅。部分起重機似乎安裝並非用來支援正常操作的通訊設備,這項發現加劇各界對外國機械可能暗中構成國安風險的憂慮。台灣主要港口在基隆、台北、高雄等地,幾乎皆為中國製港口起重機,恐將淪國安漏洞。

    鍾佳濱表示,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採用東歐第三方認證資料,這些資料中國製造商都能輕易取得,但此認證不被美國、西歐、日本、韓國認可,若以貿易商名義進口至台灣,購買單位完全不了解起重機具為何處製造。他說,中國製移動式起重機具多配備遠端監控系統,遠端監控系統通過感測器、終端等裝置可對起重機具實質監測,能將監測資料傳輸至伺服器,並可透過網路隨時對裝置遠端監測、定位和控制。

    鍾佳濱指出,中國製起重機具的製造商,都具有中國人大代表的背景,所生產之起重機具也供解放軍使用。台灣從碼頭到工地都有這些起重機具的痕跡,而吊車也可能到敏感軍事地區工作,可能影響國安,若為戰時,起重機、怪手均有被國家動員支持戰事反空降或救援使用機會,屆時中國製起重機將造成災難。

    鍾佳濱認為,未來應於合格證上標明起重機具產地,並規範機體兩側需有中英文字體製造廠牌,讓使用單位和消費者能清楚辨識自行考慮適用性。而中國製起重機陸續輸入台灣,行政機關也應儘快訂定相關規範,國營單位及公共工程,特別是軍事單位,應全面禁止中國製起重機具進場施作。

    針對中國製起重機對台灣港口造成國安風險,沈伯洋已於3月底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特定非公務機關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人員提供之資通服務、系統及設備,其中特定非公務機關包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

    除盼透過立法,讓中國製資通系統被排除在關鍵設施之外,降低國安風險,沈伯洋也補充,中國政府覺察某一物品大量出口後,並可能透過香港、新加坡兩地成立或收購公司遂行其間諜行動,尤其公務機關、港口或車站更應注意是否使用境外敵對勢力相關產品。

    此外,洪申翰也說明,以法論法,依照《電信管理法》的規範與正常申請程序,所有「衛星終端設備」要在台灣販售、使用,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點:一、必須使用數位部有開放的頻段,所以必須取得數位部的「衛星電信事業頻率使用證明」;二、要向 NCC 申請並取得「衛星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函」;三、向 NCC 提出「電話與系統連線」聲明書,其中應包含衛星電話廠牌、型號、工作頻段等基本資料。

    關於器材,洪申翰主張,必要時依《電信管理法》的第80條規定:「違反第65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製造、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通訊事實,後續務必向數位部確認,此頻段到底有無經過申請與許可;若否,更可依照《電信管理法》第74條:「違反第52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請相關單位同力合作、查明事實、毋枉毋縱,方可對社會大眾以及國家通訊安全有所交代。

    列席記者會的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機關在辦理採購時,若涉及國家安全或資安,並可於招標文件限制中國製起重機具或零件,未來相關修法或規定都可配合。有關涉及到國家安全目前是以個案判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則回應,目前並無法律能授權他們對產地來源規範,但若經檢舉機具暗藏射頻裝置並可處理,甚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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