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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股飆漲企業搶當股神 這區國稅局企業基本稅額年增47% 史上首見

    2026-06-08 17:12 / 作者 吳馥馨
    AI商機台股旺,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交易國內有價證券,記得申報企業基本稅額。資料照,廖瑞祥攝
    南區國稅局今(8)日透露,在剛結束的114年度的所得結算申報中,轄區內申報的企業基本稅額達390億元,年增47%,為史上首見,推判主要來自營利事業處份國內有價證券有獲利而來。提醒營利事業若出售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記得申報基本稅額。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要申報的企業基本稅額,包括產創條例免稅所得、捐助運動團體可增加扣抵75%,但大宗金額仍來自出售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企業基本稅額申報達390億元,申報來源眾多,但主要就是來自出售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受惠AI產業強勁需求與半導體供應鏈佈局,台股市場表現亮眼、交易極其熱絡,許多營利事業利用閒置資金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以獲取投資收益及充實營運資金。

    營利事業出售國內核准發行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雖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股票及國內基金的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於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加計該項所得

    至於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證券交易損失,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另為鼓勵長期投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規定,有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者,於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在減除其當年度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後,餘額為正數者,以餘額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114年度課稅所得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按20%稅率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為20萬元。

    此外,甲公司在114年度股市高點時處分持有滿3年的上市公司股票,產生證券交易所得1,000萬元,因其無以前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損失可減除,故甲公司計算基本所得額為600萬元[課稅所得額100萬元+持有滿3年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1,000萬元×1/2)]。

    [基本所得額為600萬元-60萬元]×12%,因此,基本稅額為64.8萬元。

    由於基本稅額64.8萬元高於一般所得稅額20萬元,因此,甲公司在辦理結算申報時,除應繳納一般稅額20萬元(100萬元×20%)外,另需繳納前列兩者差額44.8萬元(基本稅額64.8萬元-一般所得稅額20萬元),合計繳納稅額64.8萬元。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詳加核對證券交易清單,將證券交易所得確實填載於「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計算基本稅額,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若在申報期限過後,始發現有漏報或短報證券交易所得致漏報基本稅額的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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