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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貪開庭現「破口」 帳房揭密:零用金也埋單民眾黨部「水果供品」

    2024-04-10 23:39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貪污案開庭。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檢辯詰問高虹安首任帳房「小兔」黃惠玟,紛紛鎖定辦公室小金庫「零用金」用途。小兔脫口說,有17712元的零用金差額可能拿來沖銷民眾黨部費用,她揭密,有些黨部「報不過」的錢,像「高鐵票手續費10元」、台中黨部拜拜用的「水果供品」,甚至是匯款給廠商衍生的手續費100元,黨部都不願意付,因此由零用金埋單。

    民眾黨部不付的「小錢」由零用金埋單?

    這場激烈的檢辯攻防,火藥的引線竟然是「民眾黨地方黨部」,檢方問小兔說,她之前曾證稱,有17712元的差額「用在黨部」,這筆錢到底是運用在什麼樣的事務?

    小兔談到黨部侃侃而談,她承認到高辦時也得兼著做民眾黨部的帳務,「這也會(從零用金支付)喔!(民眾)黨部報不過的費用,像是高鐵票的手續費用10元,或是黨部要匯給廠商的錢,例如要匯廠商辦活動搭舞台的錢時,會出現一個轉帳手續費100元,此外,台中黨部開張或裝潢時要拜拜,就得買水果、供品…這些錢,黨部都不願意支付。而且,黨部當時還沒有成立『財務部』時,連我們去台中黨部的費用,也得先從零用金支出。」

    高虹安委任律師陳宗豪則質問,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有在台中成立服務處嗎?小兔苦笑說,「這要看高虹安怎麼認定,有時候他認為是服務處,有時候又不是,她也有跟其他市議員成立聯合服務處,這也算嗎?」律師又追問,「高虹安是否在當年12月在台中市南屯區成立服務處?」小兔面露為難地說,「我怕我說是,她覺得不是,就我理解,這是台中市民眾黨部。」律師緊接著問,「你一直提到黨部,指的是台中辦公市嗎?」

    小兔不耐地說,「我講的黨部指的就是『台灣民眾黨』,除了台中辦公室外,還有彰化、南投,我們(高虹安辦公室)負責台中、彰化、南投黨部的事務。」檢方面露訝異,火速蹦出一句,「是誰決定零用金可以用於黨部事務?」小兔沉默了幾秒,低聲吐露,「應該是高虹安。」

    前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今天足足作證超過6小時。侯柏青攝

    「拿你的名字領薪水」小兔LINE露端倪

    而揭露零用金也曾流向民眾黨地方黨部後,檢辯馬上又把攻防焦點轉向「小兔帳本」上。

    檢方鎖定,高虹安曾向零用金借支5000元(而且沒有還款紀錄)。小兔說,其實除了高虹安以外,其他助理是不可以從零用金借支的,而高虹安支付過的私人消費並不會列在帳上,雖然,小兔不記得最後給高虹安看的帳本是幾月份,但她可以確定,帳上關於洗頭和餐費的記載,從案發當年的2月起就有了,她呈給高虹安看的支出帳本,應該都有這些私人消費的記載,高也都詳細閱覽過。小兔表示,她離職前把帳本交接給李忠庭,她也不知道高虹安後來是否表示過意見。

    由於小兔在證稱零用金用途時,證稱高虹安曾針對「裝潢費用」去諮詢律師,發現用於公務支出就沒問題。檢方則好奇,關於「零用金」到底合不合法,高虹安有沒有問過律師?小兔強調,只聽過高虹安諮詢律師「裝潢費用」一事,其他,她不知情。

    檢方緊接著拿出,小兔和前助理Z9吳達偉的LINE對話紀錄,點出小兔在2020年8月6日曾傳訊息給對方時,轉達「如果把退還費用給立委私用,會構成貪污」,小兔聽完趕忙說,這是在講前立委李慶華貪污案。而檢方追問,「你傳訊息給吳達偉講述你的法律認知時,有查過法院判決嗎?」小兔說,「沒有,我是看新聞得知的。」

    檢方沒得到滿意的答案,但隨後上陣的辯方似乎撿到槍,律師指著其中一個帳目品項問小兔,「(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為什麼也有權在零用金帳動支5000元?」小兔想了一下,四兩撥千金地說,「那是因為他要去台中出差,這又是『黨部行程』,所以預先拿出差費給他,至於他去台中的目的是什麼,要問他本人才知道。」

    小兔之前在法庭上說,高辦核發獎金給助理,是高虹安依照助理的工作表現核發,但沒有特定標準,有時是「看心情」。不過,這些瘋狂加班的助理們,到底實際領到多少加班費?

    檢方拿出小兔製作的獎金表,上面詳細列舉2020年3月到11月的獎金細目,其中,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在這段期間,每月領取2000元到16872元不等的獎金,但5月、9月獎金卻掛蛋。檢方追問小兔原因,想確認陳奐宇這兩月是否申報加班費?也想知道,7月為什麼特別註記「委員計算」4個大字?

    高虹安也曾協助上立院網站申報加班費。資料照。廖瑞祥攝

    並非全聽助理,高虹安也懂得自己申報

    小兔說,她其實也不清楚陳奐宇為什麼獎金掛零,但「委員計算」的註記,是因為她不太會EXCEL,只好拿著筆電問高虹安,高虹安則用她的筆電上網到立法院申報加班費的網站,打上助理的金額,然後就把筆電還給她,她才多打上「委員計算」4個字。

    緊接著,檢方又出大招,當庭秀出小兔和綽號「水母」的前高辦公關主任王郁文的LINE對話「關於9月薪資,退我43196元,抱歉,『拿你的名字領薪水』,其次,勞健保給付10/1生效」。檢方據此問小兔,她為什麼要在LINE裡和水母道歉?小兔嘆了口氣,「這是高虹安指示的,道歉,只是禮貌而已」。

    檢方不死心,繼續纏問小兔「到底是用什麼標準填加班時數?」小兔則耐心解釋說,「這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層次,第一個是針對不需要退回加班費或薪水的助理,像謝寧,高虹安說要給她10000元,我就去『喬』加班時數;第二個則是針對要退回款項的助理,像我一樣,就是『報到滿』,差額就回流零用金。」

    檢方質疑,「你在當年7、8月在家上班,偶爾才會去辦公室,能確認助理真正的加班時數嗎?」小兔坦承,她不會去確認助理是否真的加班,助理們每個月自己報一次時數,由她整理給高虹安,由高虹安核發獎金。但也有些助理不會報加班費,例如水母就是例子。

    檢方又拿出獎金表追打,強調從3月到11月,水母的獎金都掛零,為什麼只有4月入帳一筆1380元?

    小兔說,水母自己沒有主動申報加班費,那次領到1380元,就是她之前證稱的「本薪3%」。小兔說,實際上連她都只有領過3次獎金,「我也在當年4月頭一次領到獎金(1880元),算算也是本薪3%,如果這個就是高虹安的標準,那我應該每個月都要領才對,可是我只有領過3次,總共領不到8千元。」

    但檢方說,水母明明在9月就請了長假,當月,她的工作狀況怎麼樣,加班時數又是怎麼算的?小兔說,「不記得了,9月超忙。」

    檢方問她,「那怎麼確認加班時數呢?」小兔抱怨說,「我不記得了,但助理真的很忙,實際工作時數一定超過報的時數,老闆(高虹安)有時候會私LINE我,叫我做事,水母應該也做了很多事,但我9月還是請她退錢,總之,就是把加班費『報到滿』。」

    前高虹安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方轟:高虹安有違法意識,無法卸責

    小兔講完零用金概況,檢方表示,從她的證詞可以發現,零用金制度是為了支應辦公室開銷,辯方雖然主張,高虹安是聽小兔的意見及轉述其丈夫意見,主張欠缺不法意識,但實際上是高虹安決定採用這個制度以及決定誰要繳回,「雖然高虹安在過程中幾度猶豫,但可以確定她應該是有違法意識」,高虹安不能以此卸責。

    檢方也指出,小兔每月都有做報表,這是規律、精準的特殊證據,並不是傳聞證據,而且高虹安每個月詳細審核報表,更在低薪高報的表格上簽了名,絕非不知情。而小兔填報表時,並不是依據實際加班時數填的,加上「水母」、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在案發的9月根本是請長假,高虹安依然決定把加班時數報到上限46小時,導致小兔因此跟水母道歉。

    檢方痛批,高虹安發獎金也是「看心情」,只讓水母領1次,小兔也只領過3次,而動支零用金更毫無標準可言,連「委員退不掉的高鐵票」、「書」,這些和立委職權沒有關聯的品項都報支零用金,小兔製表時沒有刪減品項,離職時更沒有重製帳本,這些都可以佐證高虹安的涉案程度。

    陳奐宇:高虹安和李忠庭一起面試我

    檢方今天也詰問高辦主任陳奐宇,陳奐宇解釋,2020年1月13日,高虹安當選後兩天,就和李忠庭約他見面,徵詢他擔任公費助理的意願。「當時我開出7、8萬的待遇,高虹安和李忠庭認為,這個範圍沒問題,我就答應接任。當時高虹安也沒有跟我說有其他福利,我在聘書上簽名後就確定聘僱金額(7萬7千元),薪轉戶後來也出現這筆錢,但每個月後來怎麼調整,我就不清楚了。」

    檢方問他,「當年度有沒有申領加班費或補休?」

    陳奐宇嚴肅地說,「依照《勞基法》規定,加班費不是任意計算的,應該依照實際加班時數核算加班費,依這個模式而言,我沒有申報加班時數。事實上,我不會去申報平日的加班費,假設假日有出勤的話,我才會特別跟小兔申報,至於他們怎麼核算我就不清楚了。補休的部分,印象中有一兩次我因為太累了,跟高虹安和小兔說要補休,他們也就讓我中午上班。」

    檢方問他,「依照帳上記載,你都申報46小時加班費,加班費總共有25680元,這數字是誰幫你填的?」陳奐宇說,「應該是小兔填的,但不是我要求她這樣填。小兔會LINE我通知要退款的事,我就從帳戶裡把錢領出來給她。從我這邊支出的部分,我也會做一些紀錄,可以真正的帳不歸我管。」

    檢方問他,「帳本上的雙眼皮貼、七張咖啡、委員早餐、托盤圓戳是怎麼回事?那些是高虹安私用的?」陳奐宇說,「雙眼皮貼、委員早餐都是高虹安私人使用的,七號咖啡那項是1680元的餐費,那天到底幾個人去吃不確定,但托盤圓戳,我確定是辦公室需要使用的。」

    檢方好奇地說,「那帳本上,寫著給Z9(吳達偉) 10000元,可以解釋一下?」陳奐宇說,「這是高虹安指示我要給他的。」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侯柏青攝

    基層員工,礙難拒絕來自立委的要求

    檢方追問陳奐宇「你知道零用金的來源嗎?」陳奐宇強調,他同意當高虹安助理後,有向高虹安提出「要不要放點現金在我這,外出有些零碎款項,可以先付?」,高虹安就先支付他3000元。檢方訝異地問,「零用金的起源和這個有關係嗎?這是你上任前,她就給你的嗎?」陳奐宇似乎也發現問題沒對焦,也改口說「我不知道你在問什麼!」

    檢方接著跟他解釋,「你知道高辦有一筆零用金,這筆錢的來源是什麼?」陳奐宇則說,「是從助理拿出來的錢。這是助理加班費和薪水後,依指示拿出來的錢。小兔會定期或不定期通知我應該繳回的金額,我就扣掉我墊支的部分,把差額交給小兔。」

    陳奐宇說,「我每個月簽名的時候其實會看一下費用,只要刷摺子就知道領到多少。高虹安發放獎金的具體標準我不清楚,我覺得可能跟我假日出勤有關,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照比例來算。」

    檢方則說,你遞的答辯狀有講到,「自始未問過你的意思,你是受人聘僱的基層員工,礙難拒絕來自立法委員的要求?」陳奐宇承認,「是的,行政主任跟我說,這都是立委指示的。而調整薪資部分,我也是收到通知才知道,等到小兔離職之後,就是(接手行政主任)黃鈴惠通知我繳回,我不記得我到底繳回到什麼時候了,最後應該是『高虹安』通知我不用繳回為止。」

    檢方如火如荼展開詰問程序,但由於開庭時間過晚,合議庭決定結束開庭,北院將於下周三(4/17)二度傳喚陳奐宇作證,然後依序傳喚前高辦法務主任陳昱愷、高虹安、王郁文、李忠庭及吳達偉等人作證。

    前高虹安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今天來不及作證。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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