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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第二階段上路 發展組織罪將由二審法院專庭專股辦

    2023-12-01 15:55 / 作者 呂志明
    法務部。呂志明攝
    我國《國家安全法》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更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維護,而更趨完善的《國家安全法》第二階段自今(12/1)日開始施行,其中原本為一審管轄的發展組織罪,將由二審法院第一審管轄,由專庭專股辦理,同時增定廠商履約交付陸製品及不實軍品罪,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國家安全法》第二階段的施行,其中考量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在我國為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且此類案件具有機敏性、專業性,因此《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此類案件改由高等法院為第一審管轄,第19條明定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

    而發展組織的案件,原本由一審地方檢察署偵辦改由二審高檢署及其分署專責檢察官偵辦,透過這些檢察官豐富的辦案績驗,強化蒐證及精緻偵查,累積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及偵查審判經驗,以達速偵、速審、速定罪、嚴懲不法之目的,維護國家安全。

    此外,現行國防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實務,雖採購契約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製,但是仍屢發生廠商以大陸地區產製贗品交貨,有危害國防軍事戰力、國家安全之虞,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2條增訂「不得交付或提供陸製品或服務」、「不得交付或提供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等禁止及處罰規定,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的安全。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現共有10個高等檢察(分)署、地檢署就《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案件分29案積極偵辦中。第二階段施行後,二審國安專組檢察官將承擔重任、發揮所長,積極偵辦是類案件,遏止不法滲透勢力的猖獗,以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安全。

    另外,有鑑於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的特性,可預見境外勢力介選,將更甚於地方型選舉。為防杜對岸透過在臺發展組織支應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競選資金,妨害我國選舉公正性及侵蝕我國民主選舉制度的根基,法務部將阻絕境外勢力介選列為重點查緝工作,所屬檢察機關也積極指揮警調人員全力偵辦。

    法務部指出,橋頭地檢署近日查獲台辦人員及統戰部人員利用招待旅遊、資助餐飲、住宿、參訪行程等費用,而宣傳支持我國特定陣營候選人,法務部呼籲有心人士,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法務部將持續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加強偵辦是類案件,積極溯源、嚴查速辦,澈底防堵境外勢力、境外資金干擾我國選舉,也提醒國人提高警覺心,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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