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他心情不好就去當「公車痴漢」 法院裁定強制治療4年

    2023-08-30 21:05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資料照。翻攝pexels
    台南陳姓男子今年在搭乘公車時,數次當起「痴漢」,他故意用下體磨蹭熟睡女乘客的大腿、臀部等處,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判刑。檢方鑑於他有多起騷擾猥褻案例,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獲准,不過今年7月1日實施新法,規定強制治療須訂期限,檢方再向法院提出聲請,陳男向法官坦承,只要有負面情緒,在公車上就容易性衝動,台南地院裁定他須強制治療4年。

    檢方查出,陳男今年3月1日搭藍幹線公車時,故意站在女生的座位旁,趁她熟睡時用下體磨蹭她的左大腿;此外,陳男今年3月底搭公車時又涉嫌用下體磨蹭一名女子的左大腿和臀部,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陳男不只犯這些案例,他在2019年4月12日也在公車上用下體磨蹭一名女子的手臂,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2月;2019年也因對未成年少女襲胸和摸大腿被判刑3月。

    台南地院審酌,他曾在公車上強制猥褻未成年少女,今年3月1日因為公車痴漢被判處8月確定,3月底又當公車痴漢被提起公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於裁定後判刑7月)等。

    法院認定,他在行為前後模式都相同,加上陳男在法院應訊時也坦承,只要他有負面情緒,在公車上就容易性衝動,為矯正他的人格、行為,同時讓他學習自我控制,預防再犯以維護公共安全,依今年7月1日新修正的《刑法》第91條之1第2項規定,裁定強制治療4年。可抗告。

    不過,陳男早在新法實施前就被法院宣告強制治療,7月20日已開始實施,只是未定期限,如果按照原本的規定,陳男必須治療到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為止,以往有人動輒被關上超過5年。而大法官做出「釋字799號解釋」認定強制治療合憲,但認為未定時限有違憲之虞,立法院因此修訂新法,明確訂出評估期。

    根據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法規定,首次處分在5年以下,若檢方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第1次延長為3年以下,第2次之後為1年以下,法院若認無繼續執行必要可停止。

    檢方在新法實施後,另向法院聲請訂出明確期限,法院裁定陳男強制治療4年。可抗告。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