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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商當共諜刺探法輪功資料竟辯「吹牛、胡扯」! 高院更二審逆轉改判1年2月

    2023-08-30 12:14 / 作者 侯柏青
    高院刑事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商薛禎純遭中國情治機關「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台港澳局)吸收,返台後向政治大學碩士班同學、任職新北市調查處的賴姓調查官刺探法輪功領袖李洪志父女的台灣入出境資料。他一審被依《國家安全法》判1年2月,但其後兩度獲判無罪,高院更二審今天大逆轉認定他有罪,改判1年2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薛禎純為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中正預校)高中部畢業,2002年間從陸軍防空飛彈指揮部防空飛彈六〇六群六六七營下士階級除役,2017年間考取政治大學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犯案時任職炬火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長期因經商而頻繁往返兩岸。

    檢方查出,2014年2月20日,薛禎純在中國結識國安部第四局的「王總」及「小鄭」,自此之後持續用微信和對方聯繫。2017年9月間,對方要求他提供被中國列管、持美國護照的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李美歌父女的台灣入出境資料。而薛禎純因為就讀碩士專班時認識賴姓調查官,將他列為刺探對象。

    調查指出,薛禎純在2018年2月13日以「吃尾牙」為由約賴調查官到台北市榮星花園附近的知名羊肉爐「榮星羊雞城」聚餐,席間強調可以「交換情報」,若賴交付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資料,「王總」也會提供中國地區省市層級之政策資訊給他,但賴並未答應。

    同年3月9日,他又揪賴男去吃熱炒,吃飯時又向賴刺探相同訊息,仍然遭賴拒絕。

    檢方偵辦後,將薛禎純依《國安法》起訴。但薛在法院應訊時否認當共諜,還辯稱他向檢調表示知道「王總」等人屬於國安部第四局人員,全都是「胡扯」;他更說,當初跟賴調查官吹噓後下不了台,只好一路吹噓下去。他更反咬,第一次聚餐其實是賴調查官要「布建」他,他根本不知道「王總」的身分,但清楚討論國家安全議題可能違法,所以才給賴調查官軟釘子碰,要他先回去請示長官。

    委任律師也強調沒證據證明「王總」等人屬於國安部第四局官員,而薛禎純也沒將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洩漏給對方,律師指出,薛禎純其實在上課期間就常常胡扯,他講的跟李洪志有關的消息,都是從網路上拼湊來的。

    一審判他1年2月,但二審及更一審都認定罪嫌不足,判他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二審又出現大逆轉,承審合議庭不採信他的辯詞,今天改認定他有罪。

    合議庭指出,入出境資料為公務上秘密文書,亦為我國為確保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而應依法嚴格管制之重要資訊,如任由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或其 他公務機關輕易取得特定人士之入出境資訊,除可能危及該個人居住、遷徙自由乃至於人身安全、隱私等基本權外,亦將動搖我國維護自由民主社會體制之重要基石,當已達足以危害「社會安定」之程度,且不因是否為法輪功首要人士而有所不同。

    合議庭認定,薛禎純有兩次刺探未遂犯行,但屬接續犯只論1罪,審酌他曾經就讀中正預校擔任預備軍官,應該比一般人更瞭解國家效忠之重要性,卻在轉業經商後,罔顧國家栽培照顧,協助「王總」等人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訊息,幸而賴姓調查官察覺有異消極不配合而沒得逞,他縱使未對社會安全造成實際損害,仍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應予責難,審酌他的素行及生活情況,改判1年2月,並沒收他的扣案手機1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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