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新增「公職律師」保障公務員權益

2023-03-30 13:37 / 作者 歐芯萌
行政院會今(3/30)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規定,法務部期盼,藉由律師專業能力,保障公務員法律權益。行政院長陳建仁於會中表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面臨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有賴法律專業人士的參與及協助,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且健全法制,建立「公職律師」的制度,有其必要。

法務部說明,因應社會多元發展及民眾權利意識高漲,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面臨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並落實司改決議,本部經廣納各界建議及律師等團體寶貴意見,並蒐集外國立法例與專家學者論述等,新增「公職律師」規定。

法務部表示,此次修正,配合考試院主管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於律師法增設公職律師制度,新增之規定,重點分述如下:

一、公職律師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
二、公職律師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
三、公職律師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
四、公職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將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完善政府法律制度,並落實公務員法律權益保障,亦符合司改決議意旨,使「律師法」與時俱進,更加完備。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順利修法通過,讓「公職律師」制度早日實施,以應實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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