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為了修祖墳76歲老翁塞錢遭逮 檢方開恩賜「50萬緩起訴」他竟賴帳 悲慘下場曝光

    2026-06-25 09:51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一名現年76歲的曾姓老翁,為了修繕當年屬於「違規下葬」的亡父墳墓,涉嫌行賄公務,原本獲得台北地檢署網開一面,給予緩起訴1年、條件是必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的自新機會。不料,老翁卻遲遲未履行條件、拒繳50萬元,北檢認定他毫無悔意,今(6/25)日撤銷緩起訴,將他提起公訴。

    根據《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台北市修繕墳墓,必須向殯葬處申請修繕許可證明,並且須依許可內容及範圍修繕。而曾姓老翁亡父葬在台北市北投區,於2021年間曾向台北市殯葬處依法申請修繕,不過,殯葬處認定他的父親是「違規下葬」,因此駁回申請。

    檢方查出,2024年12月,曾姓老翁找上了身兼府會聯絡人的殯葬處殯儀管理課黎姓課長,兩人相約在台北市議會接待室碰面。老翁一見到課長,便大吐苦水抱怨修墳申請被駁回,隨後竟當場掏出一個裝有6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意圖行賄。

    黎姓課長見狀當場嚴詞拒絕並喝止,而老翁這番「大膽送錢」的舉動,也全被接待室上方的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隨後被廉政署移送北檢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查時,考慮到老翁年事已高、沒有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認定他只是一時失慮才觸法。為了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而網開一面,開出「緩起訴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的條件,希望能讓他記取教訓。

    萬萬沒想到,這名老翁不知是心疼荷包還是心存僥倖,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的6個月內,竟然完全沒有履行條件,連一毛錢都沒有匯入公庫。由於老翁未履行條件,決定撤銷緩起訴,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起訴。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