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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絞殺少女焚屍!22年後破案她蹲14年半苦牢 喊「追訴權時效」違憲拚脫身

    2026-06-05 13:53 / 作者 侯柏青
    殺人犯陳諭詩因22年前的案子,被判14年半定讞,挑戰憲法法庭。侯柏青攝
    17歲林姓少女1998年被毆打絞死焚屍,因身分不明,該起懸案22年未破,直到2019年秘密證人檢舉才揪出女子陳諭詩等4人犯案,陳女被依殺人罪判14年半定讞。她在獄中親筆聲請寫狀子聲請釋憲,堅稱沒犯罪還扯證人「記憶遺忘」,主張因劉邦友血案才翻修「追訴權時效規定」等,違反《憲法》人身自由權、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等原則,至於她能否挑戰成功,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將公布答案。

    她認為,該判決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因此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

    調查指出,林姓少女1998年間因故離家,受雇於軍人潘子鑑、女子陳諭詩、男子吳昶弘(另案通緝)及其女友陳茹華(另案起訴)合資經營的桃園檳榔攤,當年潘子鑑、陳茹華、吳昶弘都吸毒,陳茹華又懷疑林女對吳昶宏有曖昧情愫,檳榔攤也出現營收短少等現象,彼此之間懷疑加劇。同年12月間,他們先將林女拘禁在2樓,陳諭詩、吳昶宏和陳茹華輪番毆打林女,還拿檳榔剪剪剃林女頭髮。

    林女一度逃離,但翌日就被逮回,陳諭詩等人再度將她關回原處。

    4人這次更狠,潘子鑑、陳茹華徒手狂歐林女頭部、踹踩林女身軀,潘子鑑還拿棒球棒K人並持開山刀揮砍林女,林女失去意識倒地。吳昶宏拿繩子綑綁林女手腳,潘子鑑用毛巾纏繞林女頸部後,再插入棍棒絞死林女,陳諭詩則不斷槌擊林女腹部。其後,4名冷血殺手聯手把林女的屍體丟在桃園平鎮市的草叢並焚屍。

    憲法法庭。李政龍攝

    由於檢警無法辨識林女身分,案情始終無法突破,直到22年後,經由秘密證人檢舉才逮獲4名真兇,主嫌潘子鑑和陳諭詩一審被重判無期徒刑,最終均改判14年6月定讞,另名共犯陳茹華被判14年2月確定,吳昶弘潛逃海外遭通緝。

    陳諭詩入獄服刑後,親自寫狀子聲請釋憲,她認為當年因劉邦友血案,而修正《刑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另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規定,已經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等疑義,因此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

    陳諭詩親手撰寫的狀子具備高度法律專業,她的聲請狀主張,本案聲請案件迄今20餘年,人之記憶隨時間經過,或有遺忘與細節疏漏,亦屬事理之常,「大法官,您還記得昨天早餐吃了什麼嗎?您還記得前天回家路上,對您吠叫的狗是什麼品種嗎?」記不清楚是正常的,這就是人類的記憶。陳諭詩說,她沒有殺人的動機、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攤,系爭判決據以認定犯罪的,或許不是蓄意誣認,也許不是愛恨情仇的謊言,而是受到汙染,從根本就存在的記憶。

    陳諭詩在聲請狀中痛斥「劉邦友條款」修法,違憲讓法律效果溯及既往。翻攝憲法法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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