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戒治所爆出前所長劉振榮疑包庇受刑人事件。翻攝台東戒治所官網
法務部矯正署台東戒治所前所長劉振榮,涉及在2022年間多次接見張姓收容人的李姓同居女友,還收下李女餽贈的4盒荔枝和10幾條吳郭魚,沒有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或退還,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劉男的行為影響政府廉能形象,但考量他收受的禮品價值不高,加上矯正署也認為他的違失情節輕微(核定申誡2次),審酌後決定判罰款20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出,劉振榮涉及收受張姓收容人女友餽贈的禮品未登錄或退還(矯正署考績會認為情節輕微,核定申誡兩次),而根據檢方不起訴書顯示,張姓收容人違規服用他人藥物,劉振榮卻未依規定懲罰,有損公務員形象。監院也認為,該所之約僱林姓管理員(案發後自戕身亡)曾多次不當協助收容人攜帶違禁物入所,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媒體披露後戕害矯正人員形象和機關信譽,因此認定劉振榮內部管理不當、監督不周。
劉振榮向懲戒法院抗辯說,他得知來訪的李女和張姓收容人的關係後,有收下荔枝和魚兩次,他當時健康和精神狀況都不佳,一直跟李女說不要,但對方卻堅持要送;他也表示,林姓管理員涉嫌的貪污案,他絕對沒有管理或監督不周。他解釋,台東戒治所面積有80公頃,同仁有80人,他相信戒護科一定會檢查進入大門的同仁,他無法注意到所有職員的行為。合議庭認為,劉振榮在2022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多次接見李女還兩度收下禮品(共4盒荔枝、吳郭魚約10至20條),由於他未依規定登錄或退還,這部分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事證相當明確。
合議庭認為,劉振榮身為應為人表率的台東戒治所所長,卻做出違法失職行為,影響公務員廉潔暨機關紀律的形象,讓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因而有必要懲戒。合議庭指出,劉男收受的禮物價值不高,而且矯正署核定申誡兩次的懲處時,也認為違失情節輕微,審酌後決定判他罰款20萬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監察院移送指,時任約僱的林姓管理員涉嫌5度收賄500到3500元不等,林男大肆護航會客菜業者等,更7度涉嫌夾帶香菸和檳榔進入台東戒治所,身為所長的劉振榮,須承擔內部管理不當、監督不周的責任。
不過,合議庭認為,監察院的舉證和主張的理由,均無法證明劉振榮有管理不當或監督不周的違失,因而認為這部分無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