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首例!蛇蠍男毒殺枕邊人1死1傷 國民法官「無直接證據」判兩個無期徒刑理由曝

    2026-05-04 19:21 / 作者 侯柏青
    最美檢察官陳漢章(左,轉任律師改名陳樂涵)親自到張書源(右)住處搜查,他卻翹腳插胸。資料照。刑事局提供
    蛇蠍男張書源被控兩度毒殺王姓前女友未遂,另趁新婚妻陳女到醫院動痔瘡手術時下藥殺害,全案無直接證據,但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仍認定他犯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無期徒刑,另依殺人罪再加碼一個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本案創下國民參審制度上路以來,第一個缺乏鐵證卻定罪的案例,也是第一個全程行使緘默權的例子。

    張書源今天出庭聆判,聽完自己被判2個無期徒刑後當場腿軟,一度站起來又癱坐,低聲痛罵「台灣的法律太可怕了」,隨後臉色鐵青的被還押台北看守所。

    61歲男子張書源曾因殺人劫財被判無期徒刑,足足蹲了14年286天,2010年才出獄,他卻在2012年騎車撞死路人,又在2014年騎車載懷孕8個月的首任妻子武氏美春(越南籍)時和汽車擦撞,武氏入院剖腹產子,原本情況正常卻意外過世,其子3年後也突發入院病故。兩案的共同點為,均由他在醫院單獨陪病。他在武氏過世後領到汽車強制險、肇事者賠償金等超過500萬元款項,兒子過世後則領到10餘萬元。

    武氏母子過世雖然疑點重重,但遺體早已火化無法追查,不過張書源很快又捲入殺人疑雲。

    張書源的前女友王女出庭求判他死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他在2016年間盜領同居女友王女275萬元,並涉嫌將海洛因以「不詳方式」加入食物或飲料內讓王女施用,王女送醫洗胃後,他竟在病房裡二度投毒,王女逃死後,兩人持續交往。沒想到,張書源後來劈腿開廣告車的陳女,還介紹對方買兩張保單,一張指定他當受益人,另一張註記「法定繼承人」,簽完保單沒多久,他和陳女閃婚,成為「法定繼承人」。

    兩人閃婚僅11天,陳女就在張書源鼓勵下,到亞東醫院動痔瘡手術,術後一切正常,卻在病房突發性抽搐昏迷,25天後不治身亡。陳女胞姊緊急控告張書源,陳女解剖化驗後,在頭髮和膽汁內驗出局部麻藥「待布卡因」(Dibucaine)。檢方認定張男前後犯下兩案,前年底聲押獲准,並依兩個殺人未遂、毒品罪及一個殺人罪起訴,由國民法庭接手審理。

    扯的是,張書源被檢警逮到時,他竟然又娶了第三任妻子、中國籍的候女,候女向檢警吐露,她曾發現丈夫端來「綠色怪味粥」,發現張書源捲入殺人案,她急著想離婚。法院原本計畫傳喚她出庭作證,但候女因為怕被報復,嚇到不敢出庭。

    陳女開廣告車時認識張書源,卻疑似被下藥謀財害命。資料照。翻攝死者臉書。

    新北地院合議庭自4/21起馬拉松開庭9天,張書源不認罪且全程行使緘默權,檢察官前後至少丟出60個問題,法官則丟出100多個問題,他全數沉默拒答,國民法官也看不下去,當庭問他「有人引導你這麼做(緘默權)嗎?」檢察官砲轟他「活生生的邪惡」,他在最後陳述時,終於忍不住反嗆檢察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的事實如下,張書源與王姓女友同居在新北市三重期間,基於殺人及欺瞞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犯意,於2017年2月18日,在同居處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輸入」王女體內,不知情的王女失去意識送往榮民總醫院急救。3天後(2/21),他緊接在榮總病房內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輸入」王女體內,不知情的王女再度失去意識,經急救才沒死。

    此外,張書源在2021年3月30日凌晨1點到2點間,在新北市板橋區亞東醫院病房內,將含有待布卡因(Dibucaine)成分之藥物「輸入」配偶陳女體內,導致陳女在病房內抽搐、眼神渙散、失去意識,急救25天後不治身亡。

    檢警懷疑,張書源利用陪病空檔下毒或下藥,不排除悶殺。病房示意圖。翻攝pexels

    合議庭認定,張書源對王姓前女友的行為涉犯《刑法》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而他藉由讓王女施用海洛因的方式遂行殺害王女的目的,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因此依照《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重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處斷。

    新北地院認定,張書源對妻子陳女的作為,涉犯《刑法》殺人罪,而且兩個案子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該分論併罰。

    國民法庭審酌《刑法》第57條的犯罪情狀(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違反義務的程度及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等),另審酌《刑法》第57條的個人事由(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罪後之態度)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後,最終決定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蘇揚旭、法官施建榮、林琮欽,以及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全案得上訴。

    新北地院認定,張書源趁前女友住進台北榮總病房時犯案。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北地院認定,張書源在亞東醫院病房內動手殺新婚妻陳女。資料照。廖瑞祥攝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