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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誹謗羅文嘉胞兄「海關蟑螂」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判4月定讞

    2026-04-16 20:30 / 作者 侯柏青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誹謗羅文嘉胞兄,二審判4月定讞。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時任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季節及時任不分區候選人王子芩,於2023年12月下午開直播砲轟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胞兄、前海關稽核組長羅文禎「勾結毒梟」、「海關蟑螂」及陷害忠良等,遭羅文禎自訴誹謗。游智彬一審判4月,季節拘役40日、王子芩拘役30日,均得易科罰金。二審昨改判王子芩無罪,其餘上訴駁回,游智彬有罪定讞。

    調查指出,游智彬、季節、王子芩於2023年12月18日,在「中天直播#LIVE」痛罵羅文禎包山包海、包庇犯罪走私及陷害忠良,是惡劣的海關蟑螂、關務蟑螂,游智彬聲稱揭穿基隆海關的始作俑者,因為他有羅文嘉、邱太三撐腰,所以才能橫行把基隆關搞爛。3人在同日下午又在游智彬管理之「中壢戰神游智彬」專頁貼文。

    財政部於同日旋即對外發布新聞稿,澄清該言論並非事實,游智彬仍在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的情形下,另在3天後,繼續透過直播及個人粉專指控羅文禎和毒梟勾結等。

    羅文禎委託律師自訴3人妨害名譽並提出百萬元附帶民事求償。

    一審傳喚諸多證人,發現羅文禎並沒有阻止通報或包庇走私事件,也沒有擅自把部屬調走,法官傳喚3人提供的消息來源作證,證人也都沒有指述羅文禎有壓案、吃案的狀況;此外,游智彬等人雖然提出海關船班資料、通報單及查獲照片等作為佐證,但法官仔細觀察資料,發現並沒有記載和羅文禎有關的內容。

    法官因而認定,游智彬等人的言論並非事實,且未經合理查證及超出合理評論範圍,已貶損當事人的名譽。

    一審依兩個誹謗罪各判游智彬3月,應合併執行4月有期徒刑,季節拘役40日,王子芩拘役30日;民事部分,一審判游智彬等3人連帶賠償10萬元、游智彬另再給付10萬元,且應刪除粉專上述貼文及在粉專置頂張貼判決主文10天。

    游智彬3人上訴二審,高院昨天刑事判決出爐,改判王子芩無罪,但駁回游智彬、季節上訴,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賠償部分,二審改判王子芩免賠,其餘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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